关于责令福建俊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通知书
时间:2021-07-23 15:16 浏览量:

 

于责令福建俊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限期整改通知书

 

福建俊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于20201119日通过企业全资子公司重组分立从福建聚鼎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立得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福建省内自贸区地址变更或分立重组至泉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通知》(泉建审批【202179号)文件规定,我局于202175日对你公司完成批后核查,现发现如下问题:

1.        职称人员不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要求;

2.        注册人员不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3.        企业未上传社保缴费明细表(带社保中心公章及二维码),且部分人员为7月初新增,社保缴交情况不予认可;

4.        部分企业资质主要人员未上传身份证、职称证和学历证扫描件;

5.        部分技术工人未上传证书扫描件及网查,此部分工人不予认定。余下技术工人不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人员要求。

你公司已不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第28条规定,责令你公司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并在完成整改后,将整改材料提交至惠安县世纪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住建窗口310号。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我局将进行注销,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我局将函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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