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对象: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届满超过180天未换证的,或持续180天以上无车辆投入经营的; 2.《道路运输证》证件有效期、年度审验有效期届满超过180天的(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清理时限:请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务必于2021年9月30日前到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换证或年审手续。
三、逾期未办理的运输经营者及车辆证件,将依法予以注销。
四、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5-87310811。
特此通告。
惠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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