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时间:2021-09-10 15:18 浏览量: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项目

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项目名称: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项目

采购单位: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连女士

  联系电话:0595-87372536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项目 

  2、采购预算:35万元

  3、采购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包括数据编目、整理、信息录入、信息采集等工作

  4、技术需求:详见附件

  二、预计采购日期:20219

  三、征求意见公告时间:

  2021910-2021913

  四、其他补充事宜:社会公众可以多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提出的意见建议加盖公章以后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harsrc@126.com。提出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主题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印章。我单位是否采纳不影响社会公众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社会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99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项目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99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项目的采购活动。项目由采购人委托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采购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采购内容: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020303-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

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

35000(份)

人事档案信息采集数字化加工

350000.00

注:本项目预估人员档案数量为35000份(1份档案指采购方保管的人事档案中,记载同一人员学历、工作经历、职称等各项信息的所有档案的总和),最高投标限价为每份10/份计算,结算时按中标人的中标单价与实际加工数量进行结算。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44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规范》《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标准》等文件要求进行档案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制定基础信息采集内容、标准、项目、格式等。

    2、采购人提供需采集的人事档案名册资料,双方做好交接清单交付签收记录。

3、中标人根据档案实体记载内容采集应采信息,采集数据应依据上述文件规范要求和省人社部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采集统一要求的代码集和录入规则开展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形成完整的数据库。

4、先采用可将数据转换为DBFXLS等通用格式的数据库。数据库结构应注重保持档案的内在联系,以便于信息化成果的管理和利用。数据库应可导出为规范易操作的EXCEL表格形式。

5、计算机自动校验与人工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对基础信息录入的完整性、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等进行检查。

6、中标人应将采集信息按规范进行汇总,协助对接上报导入省级集中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库。

(二)人员配备要求:

1、中标人进场前,需将工作人员名单、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保密协议等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工作人员发生变更时及时向采购人更新备案资料。

2、中标人须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与采购人进行项目对接。

(三)设施设备要求:

1、采购人仅负责提供办公场地及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家具。中标人须自行配备所需的计算机、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耗材、档案推车等完成该项工作所必须的设施设备。

2、中标人须在办公现场安装两个高清监控及两套移动硬盘。项目完成后,中标人提供自进场后所有工作时间完整的监控录像,拷贝在移动硬盘中交接给采购人。

(四)保密要求:

    1、中标人应严格遵守《档案法》和《保密法》,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对项目涉及的所有档案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由责任人对参与项目的人员进行保密安全教育,以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2、中标人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釆取安全保密措施,严格安全保密管理,定期做好自查,严禁发生信息泄露,不得涂改、损坏实体档案,不得随意删除、增加、修改电子档案等违法行为,否则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下载、留存、持有、使用和向外人泄露采购人的任何档案信息,否则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中标人须严格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1、中标人提交工作人员名单同时,须附上每个人员健康码及行程码,工作人员有中风险地区行程记录的,须严格执行最新的疫情管控要求隔离及核酸检测,否则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2、做好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记录,建立工作人员每天的体温检测,现场配备消毒器具,并进行每日两次的清理消毒;现场人员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清洁消毒;现场工作人员若出现发烧等症状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按规定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三、商务条件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规范》及《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标准》,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84项信息整理采集工作。信息采集数据项包含个人数据类、委托存档单位数据类、档案接转数据等三类84项数据,其中26项为必填项目。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标准:满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规范》及《福

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标准》要求。

7、支付方式:

7.1信息采集完成并成功导入系统、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后完成6个月质保期后支付。

7.2支付合同款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并同时按采购人单位财务制度要求提供其他所需材料。

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2、本谈判文件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数据编目、整理、信息录入、信息采集、员工工资、验收、整理耗材等一切费用。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版权和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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