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城、崇武、东岭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9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项目申报及现场查看情况,经研究,决定将螺城镇王孙村1组村间道路硬化,东岭镇荷山村长底溪机耕路排水排污及挡土墙硬化,崇武镇港墘村新湖1、2号路道路工程建设确定为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项目,现将补助资金35万元,下达给你们,款列第2130599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请你们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切实履行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职责,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率,督促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在年度内按时按要求完成。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分配表
惠安县财政局 惠安县民政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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