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2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和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11 08:11 浏览量:

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省卫健委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及时通知并组织卫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同时还须登录“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10/)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毕业证证书等相关材料。有关现场确认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22517县直单位(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县疗养院);

5月18-19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民营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所(逾期不予受理)

各医疗卫生机构以单位汇总统一送县卫健局医政股进行现场确认,不接收个人现场确认材料;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所由个人到县卫健局医政股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地点

惠安县卫健局2楼医政股(211室)

咨询电话:87388556  经办人:卢女士

三、初审工作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泉州德诚医院职改专职人员须登录“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20/)对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材料加盖公章;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对辖区内村卫生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并加盖属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章。

四、准考证打印

6月27日起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附件:1.2022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报考条件及提供材料

2.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3.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对应表(2022版)

 

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2510

附件1

 

2022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

考试报考条件及现场确认提供材料

 

一、报考条件

(一)副高职务

1.大专学历:受聘中级职务任职满7年;

2.本科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职务任职满5年。

(二)正高职务

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资格受聘本专业满5年。

(三)基层正高职务

1.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资格受聘本专业满5年

2.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基层副主任资格受聘本专业满8

(四)基层副高职务

1.中专或中职学历:受聘中级职务任职满7年,且从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2.大专学历:受聘中级职务任职满7年;

3.本科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职务任职满5年。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毕业证书、卫生专业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场退还

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需在表格“审查意见”的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公立医院院聘人员需加盖档案存放地人才交流中心公章;民营医疗机构和村卫生所人员加盖档案存放地人才交流中心公章);

2.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3.学信网无法查询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需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5.聘任证书原件;

6.经县人事部门批准的聘任花名册或聘任晋级工资变动表的原件;

7.申报正、副主任医师(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正、副主任护师的人员必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附件2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

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健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卫健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厦门大学、厦门医学院及各附属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00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福建省福能集团总医院:

根据国家考务统一安排,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2年7月2、3日。具体考试场次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对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及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相关要求,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一)申报副高级职称(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并受聘本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并受聘本专业中级职称满7年(其中,申报副主任医师须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二)申报正高级职称(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并受聘本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

(三)申报基层副高级职称(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并受聘本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且现仍在基层工作;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并受聘本专业中级职称满7年,且现仍在基层工作;

3.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中职学历,从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受聘本专业中级职称满8年,且现仍在基层工作。

(四)申报基层正高级职称(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并受聘本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现仍在基层工作;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并受聘本专业基层副高级职称满8年,且现仍在基层工作。

三、考试内容及形式

(一)考试专业。考试专业为114个(附件1)。

(二)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

(三)考试题型说明与模拟练习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看相关信息。

四、组织实施

本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由省及设区市卫健、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具体承担。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

考生应于4月20日-5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填报信息中的“考区”选择“福建”,“考点”选择为报名人员所在的设区市,中直、省直单位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考点选择为“省属”。

按照我省卫生健康行业信息化建设要求,考生在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的同时,还须登录“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10/)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合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

(二)单位审查

考生自行打印《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及《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附件3),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确认

全省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时间从4月21日起。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或由各单位统一到现场办理)。各设区市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中直、省直在榕单位的考生应于5月18-20日到省属报名点(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省卫健委机关3号楼附属楼)进行现场确认。各设区市考点须根据考务工作安排(附件4)按时完成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工作,并将报考人员信息等上传考务系统。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均须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2.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四)准考证打印

各考点于6月8日前完成考场信息上报,于6月15日前完成考场编排。

考生于6月27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报考的对应专业

1.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执业从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对应表(2022版)》(附件5),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2.从事卫生管理工作的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或管理专业毕业的人员,可申报“卫生管理”专业。具有医学专业学习背景,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学基础研究的人员,可报考相应的技术类专业。

(二)关于免除考试的情况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考试报名前,考生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出具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省卫健委备案后方可免试。

1.根据原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援外医疗队员工资待遇、岗位聘用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卫人〔2013〕110号),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派遣的援外医疗队员,其援外期间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2.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对正在援助西藏、新疆、青海且援派期为1年(含)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8号),我省外派援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报考)高一级职称(资格),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4.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33号),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医务人员,可免除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关于原始成绩加分的情况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原始成绩加分。

1.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精神,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申报评审对象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可在原始成绩上加5分。

2.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8号),对在省内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受县(处)级以上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在原始成绩上加3分。

3.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对已完成援助新疆、宁夏、西藏1年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可在原始成绩上加5分。

(四)其他

1.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33号),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2.本次考试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本次考试合格成绩3年有效(可用于申报2022-2024年度评审)。申报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条件及材料要求,按另文规定。

3.各设区市考点要做好考试的报名宣传工作,及时公布考试考务安排的相关信息。要严格按照全省及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好考试报名、现场确认、考试组织等阶段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落实责任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等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8日

 

                                        


附件3

 

 

 

 

 

 

 

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对应表(2022版)

 

 

 

 

 

 

 

 

 

类别

一级

申报专业

二级

申报专业

初级

考试专业

中级

考试专业

高级

考试专业

执医注册

范围

住院医

规培专业

备注

临床               

内科

普通内科

 

303内科学

063普通内科

内科

内科

非住培对象可转“小儿内科”,无需同级转考。住培对象按相关规定执行。

心血管内科

 

304心血管内科学

001心血管内科

内科

内科

 

呼吸内科

 

305呼吸内科学

002呼吸内科

内科

内科

 

消化内科

 

306消化内科学

003消化内科

内科

内科

 

肾内科

 

307肾内科学

004肾内科

内科

内科

 

神经内科

 

308神经内科学

005神经内科

内科

神经内科

 

内分泌

 

309内分泌学

006内分泌

内科

内科

 

血液病

 

310血液病学

007血液病

内科

内科

 

传染病

 

312传染病学

008传染病

内科

内科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13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009风湿病

内科

内科

 

结核病学

 

311结核病学

064结核病

内科

内科

 

老年医学

 

 

065老年医学

内科

内科

 

肿瘤内科

 

341肿瘤内科学

029肿瘤内科

内科

内科

 

疼痛学

 

358疼痛学

125疼痛学

内科

内科

 

介入治疗

 

 

119介入治疗

内科

内科

 

营养(临床)

 

 

044临床营养

内科/儿科

/妇产科/

全科/预防保健

内科/儿科

/妇产科/全科

 

外科

普通外科

 

317普通外科学

011普通外科

外科

外科

 

骨外科

 

318骨外科学

012骨外科

外科

外科

 

胸心外科

 

319胸心外科学

013胸心外科

外科

外科

 

神经外科

 

320神经外科学

014神经外科

外科

外科或外科(神经外科方向)

 

泌尿外科

 

321泌尿外科学

015泌尿外科

外科

外科

 

烧伤外科

 

323烧伤外科学

016烧伤外科

外科

外科

 

整形外科

 

324整形外科学

017整形外科

外科

外科

 

肿瘤外科

 

342肿瘤外科学

030肿瘤外科

外科

外科

 

小儿外科

 

322小儿外科学

018小儿外科

外科

外科/儿外科

 

疼痛学

 

358疼痛学

125疼痛学

外科

外科

 

介入治疗

 

 

119介入治疗

外科

外科

 

麻醉

 

 

347麻醉学

033麻醉学

外科、麻醉

麻醉科

麻醉专业可直接报考疼痛专业,无需同级转考

疼痛学

 

 

358疼痛学

125疼痛学

麻醉

麻醉科

妇产科

 

 

330妇产科学

019妇产科

妇产科

妇产科

 

计划生育

 

 

360计划生育

067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

妇产科

 

小儿内科

 

 

332儿科学

020小儿内科

儿科

儿科

已取得其他专业住培合格证人员经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并注册(或加注)“儿科”的,允许无须重新规培同级转考中级或高级。

眼科

 

 

334眼科学

026眼科

眼耳鼻咽喉

耳鼻咽喉科

 

耳鼻咽喉科

 

 

336耳鼻咽喉科学

027耳鼻喉(头颈外科)

眼耳鼻咽喉

眼科

 

精神病学

 

 

340精神病学

068精神病

精神

精神科

已取得其他专业住培合格证人员经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并注册(或加注)“精神科”的,允许无须重新规培同级转考中级或高级

职业病

 

 

314职业病学

066职业病

职业病

内科

 

皮肤病性病学

 

 

338皮肤与性病学

028皮肤与性病

皮肤病性病学

皮肤科

 

全科医学

 

 

301全科医学

069全科医学

全科

全科

已取得其他专业住培合格证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经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注册(或加注)“全科”的,允许无须重新规培直接报考上一级资格

康复医学

 

 

348康复医学

038康复医学

康复

康复医学科

 

重症医学

 

 

359重症医学

120重症医学

重症

重症医学科

可与内科、外科的二级科目之间互转,无需同级转考。

2016年及之前住培不限培训专业;2017-2020年进入住培的规培专业为急诊科;2020年起进入住培的规培专业为重症医学科。

急诊医学

 

 

392急诊医学

032急诊医学

急救

急诊科

预防保健

 

 

303内科学

063普通内科

预防保健

内科

 

肿瘤放射治疗学

 

 

343肿瘤放射治疗学

031放射肿瘤治疗学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放射肿瘤科

2015年起住培新设专业

超声波医学

 

 

346超声波医学

037超声医学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超声医学科

2010-2015年进入住培的按医学影像学专业培养

放射医学

放射医学

 

344放射医学

035放射医学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放射科

介入治疗

 

119介入治疗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放射科

核医学

 

 

345核医学

036核医学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

核医学科

病理学

 

 

351病理学

034病理学

临床医学检验与病理

临床病理科

 

临床医学检验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

基础检验

 

352临床医学检验学

039临床医学检验

临床基础检验

临床医学检验与病理

检验医学科

2013年起住培新设专业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

化学检验

 

040临床医学检验

临床化学

临床医学检验与病理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

免疫检验

 

041临床医学检验

临床免疫

临床医学检验与病理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

血液检验

 

042临床医学检验

临床血液

临床医学检验与病理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

微生物检验

 

043临床医学检验

临床微生物

临床医学检验与病理

口腔

口腔医学

 

 

353口腔医学

021口腔医学

口腔

口腔全科

可直接报考口腔类别的其他一级科目(限口腔医学)

口腔内科

 

 

354口腔内科学

022口腔内科

口腔

口腔内科或口腔全科

 

口腔颌面外科

 

 

355口腔颌面外科学

023口腔颌面外科

口腔

口腔颌面外科或口腔全科

 

口腔修复

 

 

356口腔修复学

024口腔修复

口腔

口腔修复或口腔全科

 

口腔正畸

 

 

357口腔正畸学

025口腔正畸

口腔

口腔正畸或口腔全科

 

中医

中医全科

 

 

302全科医学(中医类)

113全科医学(中医类)

中医

中医或中医全科

 

中医内科

中医内科

 

315中医内科学

071中医内科

中医

 

中医肿瘤学

 

114中医肿瘤学

中医

 

中医外科

中医外科

 

325中医外科学

072中医外科

中医

 

中医皮肤病性病

 

339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079中医皮肤科

中医

 

中医骨伤

 

 

328中医骨伤学

076中医骨伤科

中医

 

中医肛肠

 

 

327中医肛肠科学

080中医肛肠科

中医

 

中医儿科

 

 

333中医儿科学

074中医儿科

中医

 

中医妇科

 

 

331中医妇科学

073中医妇科

中医

 

中医眼科

 

 

335中医眼科学

075中医眼科

中医

 

中医耳鼻咽喉科

 

 

337中医耳鼻喉科学

078中医耳鼻喉科

中医

 

中医针灸推拿学

中医针灸

 

350中医针灸学

077针灸科

中医

 

推拿(按摩)学

 

349推拿(按摩)学

081推拿科

中医

 

中西医结合

中西医结合内科

 

 

316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115中西医结合内科

中西医结合

 

中西医结合外科

中西医结合外科

 

326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116中西医结合外科

中西医结合

 

中西医结合皮肤病性病

 

339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079中医皮肤科

中西医结合

 

中西医结合骨科

 

 

329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076中医骨伤科

中西医结合

 

中西医结合妇科

 

 

331中医妇科学

117中西医结合妇科

中西医结合

 

中西医结合儿科

 

 

333中医儿科学

118中西医结合儿科

中西医结合

 

中西医结合肛肠

 

 

327中医肛肠科学

080中医肛肠科

中西医结合

未开考,中高级专业报中医类别相应专业

中西医结合眼科

 

 

335中医眼科学

075中医眼科

中西医结合

中西医结合耳鼻咽喉科

 

 

337中医耳鼻喉科学

078中医耳鼻喉科

中西医结合

中西医结合全科

 

 

302全科医学

(中医类)

113全科医学

(中医类)

中西医结合

公共卫生

疾病控制

传染性疾病控制

 

361疾病控制

088传染性疾病控制

公共卫生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089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公共卫生

 

 

寄生虫病控制

 

090寄生虫病控制

公共卫生

 

 

地方病控制

 

103地方病控制

公共卫生

 

 

卫生(含公共卫生、职业卫生)

卫生毒理

 

362公共卫生

092卫生毒理

公共卫生

 

 

环境卫生

 

084环境卫生

公共卫生

 

 

营养与食品卫生

 

085营养与食品卫生

公共卫生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086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公共卫生

 

 

职业卫生

 

363职业卫生

083职业卫生

公共卫生

 

 

放射卫生

 

087放射卫生

公共卫生

 

 

健康教育

 

 

365健康教育

091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公共卫生

 

 

妇幼保健

妇女保健

 

364妇幼保健

093妇女保健

公共卫生

 

临床类别“妇产科”专业可直接申报,无需同级转考

儿童保健

 

094儿童保健

公共卫生

 

临床类别“小儿内科”专业可直接申报,无需同级转考

药学

药学

医院药学

101药学士

201药学师

366药学

045医院药学

 

 

 

临床药学

046临床药学

 

 

 

中药学

 

102中药学士

202中药学师

367中药学

082中药学

 

 

 

药物分析

 

 

 

110药物分析

 

 

初中级未开考,可报药学、中药学的相应专业

护理

护理学

护理学

203护理学师

204中医护理学师

368护理学

369内科护理

370外科护理

371妇产科护理

372儿科护理

373社区护理

374中医护理

047护理学

护理

 

 

内科护理

048内科护理

护理

 

 

外科护理

049外科护理

护理

 

 

妇产科护理

050妇产科护理

护理

 

 

儿科护理

051儿科护理

护理

 

 

社区护理

 

护理

 

高级未开考,可考护理高级任一专业

中医护理学

121中医护理

护理

 

 

医技

病理学技术

 

106病理学技术士

208病理学技术师

380病理学技术

052病理学技术

 

 

 

放射医学技术

 

104放射医学技术士

206放射医学技术师

376放射医学技术

053放射医学技术

 

 

可转“核医学技术”,无需同级转考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104放射医学技术士

206放射医学技术师

388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031放射肿瘤治疗学

 

 

 

超声医学技术

 

104放射医学技术士

206放射医学技术师

378超声波医学技术

054超声医学技术

 

 

 

核医学技术

 

104放射医学技术士

206放射医学技术师

377核医学技术

055核医学技术

 

 

可转“放射医学技术”,无需同级转考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7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士

209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师

381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56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5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士

207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师

379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70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057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058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059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060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061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输血技术

105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士

214输血技术师

390输血技术

109输血技术

 

 

护理专业可同级转考(限输血技术)

微生物检验技术

 

109卫生检验技术士

211卫生检验技术师

384微生物检验技术

095微生物检验技术

 

 

 

理化检验技术

 

383理化检验技术

096理化检验技术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097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初中级未开考,可报病理学技术、卫生检验技术(微生物、理化)的相应专业

消毒技术

 

109卫生检验技术士

211卫生检验技术师

385消毒技术

108消毒技术

 

 

 

病案信息技术

 

110病案信息技术士

213病案信息技术师

389病案信息技术

098病案信息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103口腔医学技术士

205口腔医学技术师

375口腔医学技术

099口腔医学技术

 

 

 

心理治疗技术

 

212心理治疗师

386心理治疗

068精神病

 

 

 

心电学技术

 

104放射医学技术士

206放射医学技术师

387心电学技术

111心电图技术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104放射医学技术士

215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师

391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112脑电图技术

 

 

 

营养(技术)

 

108营养士

210营养师

382营养

044临床营养

 

 

 

眼视光技术

 

216眼视光技术师

393眼视光技术

 

 

 

 

卫生

管理

公共卫生管理

 

152卫生管理

(初级师)

172公共卫生管理(中级)

062卫生管理

 

 

 

医院管理

 

173医院管理

(中级)

 

 

 

注:1.本表中所列的考试对应专业为2020年相应申报专业。若有改动,则及时调整。

    2.原则上高级考试专业要与高级职称评审专业(即二级申报专业,未设二级专业的按则视一级申报专业执行)相对应。

    3.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别需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护理的需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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