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2022年省级财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22 16:26 浏览量:
 关于做好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2022年省级财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涉农台资企业:

为推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提升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水平,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8号)和有关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以及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开展省级财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请园区符合扶持补助条件的项目业主,按照《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2022年省级财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建设项目申报指》要求,认真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

1.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2022年省级财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2022年省级财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建设项目申报简表

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          惠安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2日

 

 

 

 

 

 

附件1:

 

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2022年省级财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建设项目

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推进闽台农业合作发展,提升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水平,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8号)和有关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以及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2022年省级财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在2022年10月底前建设完成并符合相关建设标准。

2.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总体规划。

3.申报项目必须具有一定建设规模,体现惠台农业合作特色,示范带动和辐射能力强,能助推惠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

4.项目申报企业必须是台资或对台合资企业,上年度营销收入须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21年和2022年新注册企业除外),对台合资企业台资认缴出资额占比必须在30%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按其所属国家级、省级、市级等顺序给予优先申报,并在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

二、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

推动台创园建设上新水平,着力推动重点项目实施,培育优势产业,打造特色品牌,大力发展休闲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巩固提升“一区一产业、一园一特色”的发展格局,不断扩大台湾农民创业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园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基地、厂房建设,台湾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农产品加工、农机企业设备购置,发展休闲观光、设施精致、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开展两岸农业展览展销、市场推介与人才交流培训,建设公共电子商务、市场服务及农民技术培训等平台。

三、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

申报对象为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内科技水平较高、规模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台农台企等。

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每个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简表格式(附件2)要求组织填报,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于6月30日前,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报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2.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同步向县纪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报备和在惠安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和县财政局联文批复立项。

3.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向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和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4.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再公示无异议后,按“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拨付补助资金决定。

五、其他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虚报、伪造建设项目,不得以同一建设内容的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申报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涉恶涉黑,或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

3.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多年生林果种植项目,业主必须提供符合种植政策的土地属性图斑。基本农田种植非粮食作物的,要承诺并严格落实轮作或套种一季以上的粮食作物。

4.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书面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报告需加盖企业公章。

4.基础设施和部分生产设施建设项目需经当地镇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5.项目实施所有投资支出需全额开具税票,其中享受税收优惠部分应在申报投资额中扣除。

六、联系方式:

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

联系人:刘必同      电话:0595-87381677

邮箱:huiantcy@126.com

 

 

 

 

 

 

 

 

 

 

附件2:

 

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

2022年省级财政特色现代农业

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建设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盖章):

 

 

 

 

 

 

 

 

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上年度企业

营销收入

         万元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属性

(相应栏打勾)

□台商独资企业  □对台合资企业(台资占比  %)  □内资企业  □行业协会  □其他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台商姓名

 

台胞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电话、Email

 

单位概况

包括:基础条件、技术力量、雇工情况

3年财政资金补助情况及其建设内容

 

所获(政府、部门)荣誉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三品认证、龙头企业、示范园区命名等

上年度企业产品线上销售情况

 

受市级以上媒体报道情况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属性

○新建 ○扩建 ○改建 ○其他

3.建设起止时间

 

4.建设地点

 

5.用地性质(附有关部门图班)

 

6.流转面积及时限(附流转合同)

 

7.项目总投资(万元)(附具资质的第三方预算书)

 

8. 项目建设内容

 

9.补助环节相关投资估算(万元)

 

项目预算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合计

 

 

 

10.项目预计成效(限200字)

 

 

 

 

 

 

11.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12.所在镇政府意

 

同意项目建设。

盖章:        经办人:

     

13.主管部

门意见

该项目符合申报要求,同意立项。

 

分管领导:         主管领导:

                 单位公章:

     

 

 

 

 

 

 

附件3: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根据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和县财政局要求,我公司郑重作如下承诺:

1.申报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报,同一建设内容没有重复申报,没有多头申报。

2.对基本农田确保每年套种或轮作粮食作物一季以上。

3.公司及其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没有涉黑涉恶等违法违纪行为。

4.公司及其法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人名单。

5.项目建设保证按批复建设内容实施,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如有违以上任何一项承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无条件退还全部补助资金。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2022年   月  日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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