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惠安县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项目及承办机构的通知
时间:2022-09-27 09:15 浏览量:

县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升我县就业重点人群就业技能,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构建我县职业培训项目制管理模式,按照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向社会征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项目及承办机构。此次征集的范围为2022年拟在我县范围内面向重点就业群体开展的补贴性免费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机构、项目要求

  (一)申报机构要求

  1.具有培训资质,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或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培训)许可证的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

  2.拥有多年职业培训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培训场所、专业师资、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能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能建立培训档案;

  3.熟悉省、市、县(市、区)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文件,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遵守各级技能培训相关规定;

  4.“项目制”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具备培训项目涉及的工种培训资质。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制”培训应符合我县产业集群、智能制造、产业急需工种、部分市场紧缺职业和新兴职业等,面向各类重点群体开展的,以提高技能人才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为主要目的培训;

  2.项目培训内容需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3-6类)及后续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目录中各职业(工种)主要工作任务,一般由职业理论素养和岗位实操技能两部分组成。

  二、征集程序

  (一)项目征集申报

  1.《惠安县2022年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项目征集表》(附件1)、《惠安县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2);

  2.业务主管批准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每个培训项目师资复印件及聘用协议;

  4.每个培训项目提供3-5张代表性照片。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培训项目的申报材料独立装订(一式三份),培训机构对本单位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初步审查

  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对参选培训机构的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三)组织评审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优化资源的原则,对培训项目及申报机构进行评定,择优确定我2022年补贴性免费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项目及承办机构(评审标准详见附件3)

  (四)公示和公布

  将拟确定为我2022年补贴性免费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项目和承办机构,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项目制培训项目和承办机构,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布项目清单和承办机构。

  三、项目制培训对象(各类重点群体)

本县区域内,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去产能职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

  四、其它事项

  1.2022年在惠安县开展的项目制培训项目及承办机构需在此次公布的清单内,或者为泉州市人社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培训项目和承办机构。

  2.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1010日止,纸质材料报送到惠安县螺城镇东升商住区15C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同时将申报材料发送到就业中心的电子harsrc@126.com(并备注详细),逾期不再受理。

  3.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项目制培训要求组织培训,对综合评估差、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取消培训资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联系人:张志强        联系电话:0595-87390967    

 

附件:1.惠安县2022年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项目征集表

2.惠安县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项目申报表

3.惠安县公开遴选培训机构评审表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927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