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岭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7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项目现场查看情况,经研究,决定将东岭镇前林村革命基点村红色雕塑群,确定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项目,现将补助资金10万元,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切实履行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职责,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率,做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在年度内完成建设。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分配表
2.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惠安县民政局 惠安县财政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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