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惠安县平山书院等10家社会组织)
时间:2023-03-07 10:48 浏览量:

  经调查,惠安县平山书院、惠安县和三道太极拳养生俱乐部、惠安县培诚电脑培训学校、惠安县惠利电脑会计职业培训学校、惠安县崇武羽毛球俱乐部、惠安县聚贤户外休闲运动俱乐部、惠安县菜投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惠安县河洛文化创意研究中心、惠安县红太阳电脑职业培训学校、惠安县泉亿工业技术职业培训学校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0年和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对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上述社会组织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安县人民政府或者泉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名单:

  1、惠安县平山书院;

  2、惠安县和三道太极拳养生俱乐部;

  3、惠安县培诚电脑培训学校;

  4、惠安县惠利电脑会计职业培训学校;

  5、惠安县崇武羽毛球俱乐部;

  6、惠安县聚贤户外休闲运动俱乐部;

  7、惠安县菜投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8、惠安县河洛文化创意研究中心;

  9、惠安县红太阳电脑职业培训学校;

  10、惠安县泉亿工业技术职业培训学校。

  特此公告。

  惠安县民政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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