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农科(教育)函〔2021〕1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14号)的工作安排,按照“专门机构(管理机构)+多方资源(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的方式,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3家培训机构实施惠安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任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县区域内,年龄满 16 周岁、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二、培训类别及内容
培训课程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民间传统工艺、意外急救、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等,但不限于以上课程。特别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安全使用、畜禽养殖及污染治理等技术技能培训。按照3个类别(班次)举办培训,其中安排种养业类(种植业和畜禽养殖方向)约900人次、安全生产类(水产养殖、农机具使用安全方向)约800人次、综合服务类(传统工艺、特色小吃、乡村文化和人身意外急救等服务方向)约800人次。每位培训对象本年度可参加省级资金培训项目不超过 3 次(含 3 次)。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自遴选通过至2023年8月底。根据办班类型和学员地域分布情况,实行分班就近学习的办班模式,每班累计培训1-3天。各类培训班次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训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
四、经费使用
高素质农民在本县内或本市内(指县域外市域内)的培训补助每人每天260元;到异地培训(指市域外)补助每人每天300元。培训学时(每天8课时,含理论和实训),各期理论授课和实训时间按照培训相关产业的特点确定。
培训经费以培训实际合格人数结算,由培训机构包干使用。主要用于培训宣传、聘请授课专家教师、教材资料、场地租赁、到企业(基地)实训、现场操作实训、证书制作、档案管理及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授课点到实训基地)等费用,以及培训后的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
五、对培训机构的具体要求:
1、在泉州市辖区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且在2020年5月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培训机构或单位均可报名参加遴选。
2、培训机构应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现代教学设备、实践实训基地和师资培训力量,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有较完善的培训方案;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3、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4、培训机构应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农科(教育)函〔2021〕16号)要求,对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师资选择、班级人数等进行合理安排。
5、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实训)机构(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实训)任务。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不予参加遴选。
(1)近3年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年检考核中的不合格单位和整改单位;没有配备培训监控设备的。
(2)近3年在教学实训中存在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的。
(3)以往有培训任务完成差、培训质量差、或审计检查时存在问题的。
(4)有群众投诉、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5)存在不接受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监管情形的;被主管部门终止或取消培训活动的。
要求:申报时应对上述5个事项作出无违规的书面承诺。
六、其他事项
1、上述各培训类别(班次)人数为任务控制数,可根据实际招生人数与县农业农村局商定后作适当调整。
2、每个培训机构可以承担1-2个培训类别(班次)的培训任务。
3、有意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请将上述相关资质复印件材料、申报遴选培训类别(班次)的培训方案(不同班次分别整理)一式三份密封后报惠安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635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6月5日下午下班前。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87396158。申报材料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申报文本一式三份,相关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承诺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视为弃权。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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