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涉农台资企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开展2024年省级财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请按照相关文件和申报指南要求,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
1.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2024年省级财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2024年省级财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建设项目申报书
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4:绩效管理奖项申报表
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 惠安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
附件1:
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2024年省级财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推进闽台农业交流合作,促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提升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水平,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2024年省级财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建设完成并符合相关建设标准。
2.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总体规划。
3.申报项目必须具有一定建设规模,示范带动和辐射能力强,能体现对台农业合作特色,助推惠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4.项目申报企业必须是台资或对台合资企业,且台资认缴出资额占比在30%以上。
二、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
继续推动台创园建设上新水平,着力推动重点项目实施,培育优势产业,打造特色品牌,大力发展休闲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巩固提升“一区一产业、一园一特色”的发展格局,不断扩大台湾农民创业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园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基地、厂房、温室建设,台湾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农产品加工、农机企业设备购置,发展设施农业、精致农业、休闲观光、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开展两岸农业展览展销、市场推介与人才交流培训,建设公共电子商务、市场服务及农民技术培训等平台。
三、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
申报对象为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内科技水平较高、规模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台农台企等。县域内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可申报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
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补助比例不限,台农台企经营性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
项目资金实行正向激励,奖优罚劣。按照园区绩效管理要求,对获得国家专利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表彰奖励、命名、媒体好评等的企业,给予优先申报建设项目,并在资金补助比例上给予倾斜。对五年内存在申报内容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不予申报。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格式(附件2)要求组织填报,于6月15日前,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报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2.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项目评审专家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扶持项目,并在惠安县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批复实施。
3.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向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建设佐证材料、财务资料、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4.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再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拨付补助资金。
五、其他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虚报、伪造建设项目,不得以同一建设内容的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申报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涉恶涉黑,或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
3.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书面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实时报送园区绩效管理要求中的奖项。项目建设进度报告和绩效管理奖项申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4.设施建设和涉及“非农化”、“非粮化”的项目,需经当地镇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5.项目所有投资支出需全额开具税票,其中享受税收优惠部分应在申报投资额中扣除。
6.为贯彻县委、县政府“五比五拼”的行动部署和遵循客观自然规律,2024年项目将继续分批次批复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在获得实施批复后,应按照申报的实施进度安排,加快项目建设。
六、联系方式:
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
联系人:陈彬彬 电话:18759925879
邮箱:huiantcy@126.com
附件2:
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
2024年省级财政特色现代农业
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建设项目
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承担单位 (盖章):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邮 箱:
邮 政 编 码:
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技术力量、基础条件等。
二、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内容、进度安排
(一)实施地点:
(二)实施内容:
(三)进度安排:
三、经费概算及效益分析
(一)经费概算
(二)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3.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效益
四、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项目单 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相关镇政 府、主管 部门意见 (设施建设 等项目)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 门意见 |
该项目符合申报要求,同意立项。
分管领导: 主管领导: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根据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和县财政局要求,我公司郑重作如下承诺:
1.申报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报,同一建设内容没有重复申报,没有多头申报。
2.公司及其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没有涉黑涉恶等违法违纪行为。
3.公司及其法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人名单。
4.项目建设保证按批复建设内容实施,并按时完成。
5.服从管委会依市场价格采集和专家验收结果等因素确认的项目投资额和补助比例。
如有违以上任何一项承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无条件退还全部补助资金。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2024年 月 日
附件4:
绩效管理奖项申报表
申报单 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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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获 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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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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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单位 及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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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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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
2.
3. |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
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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