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学、职校、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实小、实幼,特教学校,各民办学校,各申请人: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2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4年上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县的人员;
(二)我县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后,报泉州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8:00-6月20日24: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以调整通知为准)。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能补报。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1个自然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注意事项:
(1)注册网报。申请人应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其中,上传的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2)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泉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
(3)选择考试形式及学段学科。申请人此项选择错误将无法正常认定。持《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类别一致。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一致。
(4)个人承诺书。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扫码签字。
(5)核对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应记住报名号及登录密码等信息,并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可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说明和“使用帮助”。
(二)体格检查时间、地点及要求
1. 体检时间:申请人务必在网报开通后现场确认报名前自行
完成体检项目,逾期不补检。
2.体检医院:惠安县医院健康体检部。
3.申请人须到惠安县医院健康体检部自行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
4.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包括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导致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体检报告由申请人本人在医院规定时间内领取,申请人的体检报告仅限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有效。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5.体检前预约事项:网报开通后至现场确认前(周六、周日休息),受检人员须自行下载闽政通APP,并实名注册。使用手机扫码预约体检时间:
⑴手机扫码进行—关注“惠安县医院”公众号。
⑵患者服务----在线建档----卡号绑定(本人医保卡),如已建档,直接卡号绑定(本人医保卡)。
⑶预约挂号----选择“体检中心”----选择您所要预约的日期----确认预约。
注:在“我的”(个人中心)---我的预约,可以查询是否预约成功。
6.体检流程:
⑴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报报名上传的照片同版)及惠安县医院就诊卡(医保卡、农保卡也可以用)到惠安县医院健康体检部,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并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粘贴照片(照片上应加盖体检医院相关印章,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
⑵体检类型分为:①普通教资②幼教(女性须填写妇科知情同意书);开单缴费(普通教师492.52元,幼儿园女教师506.72元;各检查项目单价如有变动,以实际收费为准)后在健康体检部各科室进行检查;
⑶全部检查结束后将含有体检数据的体检表交到前台;
⑷幼儿园教师(女)资格体检尽量避开经期,因例假无法完成幼教妇科检查项目的,须在体检表封面用铅笔标注“妇科未检”,并告知收单处工作人员,留下体检表。待经期完毕后到体检中心妇科补检;
⑸体检报告由个人领取,可在检后五个工作日到体检中心领取。
⑹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或对初次检查项目进行复查。医院会直接电话通知受检者本人,请保持电话畅通。
7.体检注意事项:
⑴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大量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须空腹;
⑵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者,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经期”;
⑶着装以宽松轻便为宜,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物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⑷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⑸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能将视力矫正到4.8的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⑹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配合医护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三)现场确认(受理)
1. 高中、中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
间和地址: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21日-28日(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办理确认工作);
(2)现场确认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教育局窗口(世纪大道电信大楼);
(3)县教育局认定机构于2024年7月2日前将申请人的材料报送市级审核认定。7月11日开始可以领取证书。联系电话:0595-87310812、0595-87394096。
2.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和认定(领证)时间和地址:
(1)现场确认(认定)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7月9日(工作日时间)。
(2)现场确认和认定(领证)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教育局窗口(世纪大道电信大楼),联系电话:0595-87310812、0595-87394096。
(3)现场确认前,申请人需提前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方可在预约时间段内前往现场提交材料进行认定,未预约的申请人不予办理现场认定。预约方式:申请人可自6月17日起扫码关注“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公众号”,选择办事预约-我已阅读-我要预约-教育局-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预约(认定期间总号源数将多于网报总人数。办事前24小时无法取消当次预约)。
3.提交材料:申请人应按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现场确认点提交以下材料,并现场确认报名: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等五区之间流动人员,无法办理居住证,应回户籍地申请认定);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的,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的,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和大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各1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及体检表粘贴的照片同版,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姓名、出生年月、申报学段)。
(8)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各认定机构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留档备查)。
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3)(4)(5)无需提供纸质版。申请人的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点核验后即退回申请人。
五、注意事项
1. 请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
检、现场审核等,对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认定机构生成有证书号码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统一由认定机构网上下载打印和加盖认定机构或审批专用公章,一份由申请人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惠安县教育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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