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4-04-15 08:57 浏览量: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春海、谢功文与被申请人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安装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惠劳人仲案〔2024〕125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05月3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城保巷8号县人社局1楼;联系电话:0595-87390052

 

 

 

(委章)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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