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4-12-17 11:52 浏览量:

福建威伦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曾春玲、陈青月与被申请人福建威伦食品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争议一案(惠劳人仲案〔2024〕483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02月08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城保巷8号县人社局1楼;联系电话:0595-87390052


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