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福能电气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杨缘福与被申请人泉州福能电气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惠劳人仲案〔2024〕430号),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惠劳人仲案〔2024〕430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被申请人泉州福能电气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杨缘福劳动报酬计63018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城保巷8号县人社局1楼;联系电话:0595-87382546。
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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