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5-01-06 08:54 浏览量:


鹰潭捷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邓国健与被申请人鹰潭捷达物流有限公司关于合同、社会保险争议一案(惠劳人仲案〔202450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0219日上午090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城保巷8号县人社局1楼;联系电话:0595-87382546

)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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