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2024年度环境状况评估报告
编制工作(二次)招标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开展惠安县饮用水水源地2024年度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水源地包括:县级4个、乡镇级1个,“千人以下”3个)。2025年1月8日,我局于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询价,并于1月17日现场开标,因只有2家供应商参与,按程序,作流标处理。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再次诚邀合格服务公司参与本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我县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深度排查,并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识别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形成年度环境状况评估报告;开展2025年度3个“千人以下”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地下水,共监测39个指标);由我局组织专家对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进行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出。
2.协助我局完成年度水源地基础信息填报及更新工作,并负责与市级评估技术支撑单位(市环科所)衔接。
(二)成果要求
1.3月31日前提交《惠安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4年度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
2.6月30日前提交《惠安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4年度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
2.9月30日前提交《惠安县 “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水源地2024年度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
(三)相关事项
1.本次为整体采购,服务商报价时包含交付前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完成并提交水源地评估报告及农村千人以下水源地监测报告且提供正规发票后,经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一次性转账付款。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公开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经验;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报名方式
(一)请有意向的服务商于2025年2月7日15∶00前将竞标文件邮寄到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水与海洋自然生态股或派员携带竞标资料到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6楼会议室参加。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材料及装订顺序:(1)报价函(详见附件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如成果、合同复印件等);(6)以上文件须密封加盖公章。
(三)逾期或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四、评定方式
(一)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将对参与报名的单位相关资质、能力进行评定,选择符合要求、价格最低的服务商作为本项目中标方(不限定参与竞标服务商最少数量,如:仅1家参与竞标且符合条件即可确定其中标)。因最低报价相同,由最低报价者当场进行二次报价。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7.5万元。
五、竞标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5年2月7日15∶00。
(二)地点: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6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288-1号(原财政局)
联系人:小陈,电话: 0595-87369156
附件:报价函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0日
附件
报 价 函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在研究《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关于惠安县饮用水水源地2024年度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招标公告》后,我司已了解并知晓《公告》各项要求。现对该项目询价相应报价如下: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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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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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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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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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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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物报价 |
采购物名称 |
报 价(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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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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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同等工作经验 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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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对以上报价等各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盖章):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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