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家胜(身份证号:350583*********118):
本机关于2025年1月24日对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三千元的处罚。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北街478号惠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中心领取《惠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惠交执(2024)罚字第438号),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惠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江阳 李伟忠 联系电话:0595-87616263
联系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北街478号
惠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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