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5-06-27 17:40
浏览量:
泉州钰盛铁件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韦何益与被申请人泉州钰盛铁件有限公司关于合同、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争议一案(惠劳人仲案〔2025〕154号)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惠劳人仲案〔2025〕154-1、154-2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惠劳人仲案〔2025〕154-1号裁决书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泉州钰盛铁件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韦何益工资15330元;二、被申请人泉州钰盛铁件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未与申请人韦何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计24824元;三、驳回申请人韦何益的其他仲裁申请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惠劳人仲案〔2025〕154-2号裁决书裁决事项为:解除申请人韦何益与被申请人泉州钰盛铁件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城保巷8号县人社局1楼;联系电话:0595-87382546。
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