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惠安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技术服务项目
最高限价:项目最高限价4.75万元(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差旅费、人工费、评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超出此限价为无效报价。
(二)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泉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泉州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指南(试行)》及有关技术要求,结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本行政区国土空间布局规划、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相关规划、噪声敏感建筑布局及管理需求等,划定惠安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三)成果要求
交付内容:惠安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及相关文本、图鉴,电子版和纸质版份数根据采购方要求确定,方案须通过专家评审。
交付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相关事项
本次为整体采购,服务商报价时包含交付前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付款方式:完成并提交惠安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且提供正规发票后,经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一次性转账付款。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失信信息,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要求及报价材料
1.报价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响应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无需再向响应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充分考虑并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项不确定因素,今后在履行合同中不再调整。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将密封好的报价材料送至本单位或邮寄到本单位(地址: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288-1号402),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10时。
2.报价材料
①报价函(包含分项报价);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授权书和被授权人(报价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提供网站截图;
⑥所有报价材料应密封及加盖公章,不符合规定的或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四、评定方式: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将对参与报价的单位相关资质、能力进行评定,选择符合条件、价格最低的服务商作为本项目中标方(不限定参与报价供应商最少量,如:仅1家参与报价,且符合条件即可确定其中标)。如最低报价相同,由最低报价者当场进行二次报价。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8月22日11时
地点: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288-1号6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288-1号(原财政局)
联系人:庄艺,电话:18605006269 0595-87397256
附件:报价函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5日
附件
报价函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以下简称“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关于惠安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技术服务项目询价公告,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询价公告的全部要求,并按此确定本项目的报价,以本报价书向邀请方要求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1.惠安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技术服务项目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加报价。
3.我方递交的报价文件在报价有效期内及前述期限后至合同签字盖章期间仍然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方总报价含会务费用、专家费用、差旅费用、人工费用等所有相关的费用。
报价单位: (盖章)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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