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泉台农业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09 18:55 浏览量:

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涉农台资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州市农局关下达2025年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五批)的通知》(泉财农指〔2025〕80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泉州市泉台农业融合、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泉农函〔2025〕63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泉台农业合作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当年度从台湾引进新品种(重点以引进水果、蔬菜、花卉类为主)、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和新机具以及资金、人才、团队等,在本区域发展现代农业,具有一定规模(原则上默认大棚5亩、露天10亩以上)。

  2.补助标准:每个泉台农业合作项目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补助上限5万元。

  3.完成时限:申报项目必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建设完成并符合相关建设标准。

  二、申报项目提交资料

  1.企业需提供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2.2025年度泉台农业合作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3.泉台农业合作项目台资企业需提供台商身份证明;

  4.资金、技术、种苗、农产品加工和贸易合作需提供泉台双方签订合同文本证明;

  5.种(养)业、加工业需提供土地、厂房租赁手续等。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表填报,于9月15日前,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报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2.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择优确定拟扶持项目,并在

  惠安县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

  3.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向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建设佐证材料、财务资料、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

  4.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牵头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再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拨付补助资金。

  四、其他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虚报、伪造建设项目,不得以同一建设内容的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申报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涉恶涉黑,或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

  3.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申报的实施进度安排,加快项目建设。

  4.申报的项目优先从2025年度项目库中筛选,不得与上一年度同类别项目重复,不得与省级以上同类别项目重复。

  附件:1.2025年度泉台农业合作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  惠安县财政局    

2025年9月5日    

 

 

附件1

2025年度泉台农业合作项目申报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点、规模、产值等。

  二、项目建设内容

引进的台湾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及资金、人才、团队等,投入的金额及进度安排。

  三、经费概算(补助资金支出内容)

申请补助

资金用途

具体用途

金额(万元)

备   注

     
   

合计

 

  四、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项目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根据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和县财政局要求,我公司郑重作如下承诺:

  1.申报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报,同一建设内容没有重复申报,没有多头申报。

  2.公司及其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没有涉黑涉恶等违法违纪行为。

  3.公司及其法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人名单。

  4.项目建设保证按批复建设内容实施,并按时完成。

  5.服从管委会依市场价格采集和专家验收结果等因素确认的项目投资额和补助比例。

  如有违以上任何一项承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无条件退还全部补助资金。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2025年  月  日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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