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7日上午,惠安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惠安县公安局海防大队在惠安县海域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于11时25分在净峰镇松村村西侧海域(概位25°3.5237′N,118°58.7064′E)登临一艘停泊的船舶。该船为钢质外壳,船体蓝色,总长18.75米,宽4.19米,船上安装禁用渔具拖曳泵吸耙刺(俗名:吸蛤泵、吸蛤耙、蓝蛤泵等)。该船船身未刷写渔业船名号、船籍港,未悬挂船名牌,未安装任何船舶定位装置,艉部刷有“列屿”字样,驾驶室前方刷有“云列山*1****”模糊字样,执法人员登临该船时船上无人员。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后,将该船暂扣至崇武中心渔港。
请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船舶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惠安县农业农村局接受调查,逾期无人认领的,本机关将根据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署缉发〔2021〕88号)的规定,按无主违法船予以处理。
公告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10月9日
联系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635号
联系电话:19959753513 联系人:叶巧伟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8日
附:违规船舶相片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