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受理申请人戴玉英与被申请人惠安县海园商务酒店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赔偿争议一案(惠劳人仲案〔2026〕346号),因您逾期未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决定书(惠劳人仲案〔2026〕346号)。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惠劳人仲案〔2026〕346号决定书决定事项为: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按撤回处理。
本委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2号惠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联系电话:0595-87382546。
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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