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出台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
来源 :惠安速报 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0-02-18 14:02 浏览量: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惠防控指办〔2020〕35号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项目

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现将《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服务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重点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并做好如下工作:

1.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一批优先、一批有序、一批暂缓原则,指导企业和项目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其中,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做好工业企业复工指导工作,县发改局会同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对应行业企业复工指导工作,县发改局会同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做好重点项目复工指导工作。

2.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将辖区内所有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生产纳入服务监管范围,对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如措施落实不到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复产,对违反导则规定复工的企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各企业(项目业主)要对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落实五要五不要要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提前2日向所在镇和工业园区提出复工备案,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提前2日向项目主管单位提出复工备案,相关备案资料参照惠防控指办〔202017号文件执行,未经备案的不得擅自复工。

4.在确保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符合复工条件的前提下,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尽早复工,并延长《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2020年春节期间工业企业稳定生产和项目施工组织有关措施的通知》扶持期限至229日前,对220日前、229日前复工的重点项目,慰问金标准分别为5000元、3000元。

 

附件:1.《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
         2.《重点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
         3.《服务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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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成立企业疫情防控小组(或机构),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方案必须周密可行,责任必须落实到人,范围必须完全覆盖(包括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食堂、员工宿舍等)。要明确一名副总经理(或相应职务管理人员)作为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向属地防控机构报送疫情防控、复工、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

二、加强员工健康管理。企业要设立或指定卫生健康专管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全体职工逐一登记造册,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实施员工分类管理,对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返岗人员,严格落实14日集中医学观察,期间不得与其他员工接触,经观察后无不适症状后安排上岗;对从省外其他地区返岗人员,要进行14天自我观察,由企业负责健康随访并做好记录,原则上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观察期内无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在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可以上岗;县内员工无湖北(武汉)以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往来史、接触史、无不适症状的可安排上岗复工。如上述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企业应立即报告,并按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三、保障防控物资储备。企业必须配备口罩、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应急药品等必需的防疫物资,保障疫情存续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劳动作业基本的防护需求。

四、设立隔离观察场所。有集体宿舍或有条件的企业要配置一定数量的隔离观察室或隔离观察场所。隔离区应选择远离人群密集区、相对独立,并与周围建筑有一定的距离、处于周围建筑常年风向的下风向位置。

五、坚持每日健康检查。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复工复产五要五不要要求,企业必须每日2次观察员工体温体征情况,体温未超过37.2°C的方可进厂上岗;若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要立即进行隔离观察,并向所在镇和工业园区管委会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六、规范人员进出管理。企业要制定员工出入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应实行分时制、分批次错峰上班。严格控制员工进出次数,除日常生产、生活需要外,必须尽量减少员工外出;确需外出的,往返均须进行体温测量,且必须登记去向和行程路线。对一切外来人员必须登记个人信息,进行体温测量,并由接待人员全程陪同。

七、尽量减少员工聚集。疫情存续期间,企业应暂停召开员工大会、集中培训等人员集聚活动,尽量采取远程视频会议、企业邮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的室内活动,严防交叉感染。

八、全面开展消毒防疫。复工前,企业要对厂区内车间、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消毒防疫;开工后,每日上下班前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电梯、卫生间、门把手、公用电话等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要指定专人负责,强化消毒业务知识培训,规范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

九、强化员工就餐管理。企业必须切实按照食品安全有关法规,规范食堂卫生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盒饭制,由食堂安排专人统一送至办公室、车间、宿舍。确需采用集体就餐的,应分批、错时、错峰,并尽可能实行配餐制,减少排队时间;人员就餐间隔必须在1米以上,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就餐说话。

十、做好场所通风换气。企业要加强员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除洁净车间等必要场所外,不得使用中央空调。

十一、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按照《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县近期往湖北探亲、出差、旅游返惠就业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惠防控指办〔20204号)要求,疫情存续期间,企业必须保障暂缓来惠人员适当待遇,优先安排年休假,保障患病员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

十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企业要在生产经营场所显眼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向员工发放疫情防控资料,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动员全员参与应对疫情,加强群防群治。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易燃易爆品(含酒精消毒用品)、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新招录人员、转岗换岗人员和休假复工人员安排培训,防止忙中出乱,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疫情扩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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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点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

 

为指导全县重点项目(包括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业等工程或项目)做细做实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导则。

一、科学安排复工

坚持一手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一手抓项目复工分批有序,建立个批次、各时点复工项目清单,实行台账式滚动管理。凡事列入复工批次计划的,必须全面落实防控措施,推动如期复工;凡事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必须抓紧整改,待防控措施到位后方可复工。

(一)去年底前全县在建项目(含续建)项目115个,在落实企业项目防控主体责任、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计划复工安排如下:

1.已于210日前复工项目(含春节期间不停工项目)共计5个、占总数4%,主要为重大基础项目(兴泉铁路、福厦客专)、重大产业项目(中化乙烯)和部分民生物资生产项目等。

2.计划于220日前复工项目共49个,累计54个、占总数47%,主要包括重大产业配套项目、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民生及基础设施项目、一季度拟竣工项目等。

3.计划于229日前复工项目共36个,累计90个、占总数78%,主要包括二季度拟竣工项目和其他产业项目。

4.其他25个项目视复工准备情况、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安排适时复工。对于防控措施落实提前到位的,可在复工备案申请后优先复工。

(二)尚处筹建阶段的119个重点项目,原则上于220日前筹建人员到位进入实际运作的项目不少于87个,占总数73%,主要包括原计划于二季度前开工项目及政府性投资项目;其他32个项目原则上于229日前应人员到位展开筹建工作。

二、明确复工条件

(一)复工备案要求。复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对于镇、工业园区作为主管单位的重点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镇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复工备案,其中受监建设工程应同时向县住建局备案;对于由县直有关单位作为主管单位的重点项目(主要包括交通、水利、市政工程和工程包项目等),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向县直主管单位进行复工备案。经现场核实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符合复工条件的项目方可复工;不具备复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复工。停工期间要落实工地的全封闭管理,做好值守人员的防疫管理。

(二)封闭管理要求。项目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出入口应安装监控摄像头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车辆实施登记,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工地生活区必须集中设置,所有工地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重点人员管控要求。返程返岗人员要及时向所在项目建设单位、镇村报告个人旅程信息和健康情况,由所在项目建设单位、镇村分别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结合近期旅行史重点关注是否有发烧、乏力、干咳等症状。对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返岗人员,严格落实14日集中医学观察,经观察后无不适症状后安排上岗;对从省外其他地区返岗人员,由企业安排防疫专管员,对其实施14天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观察期间无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在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可以上岗,但应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对于发现有发烧、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就地隔离,并及时送当地定点医院就诊。

(四)物资配备要求。施工单位要根据防疫需要,备足口罩、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等消杀用品。要根据施工需要,提前联系好建材供货单位和运输单位。确保防疫物资和基建物资的连续供应。

三、建立防控体系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施工单位应牵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建设、监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共同参与。各工程项目要发挥工地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的引领作用,党员带头,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配齐防疫人员。施工单位按项目规模(参照安全员)配备不少于2名防疫专管员,经培训后上岗,专门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工作。施工现场配备疫情管理班组长,每30个劳务人员配备1名,履行班组专管员的职责。

(三)明确各级职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扛起责任,坚守岗位,统一组织调度。项目经理对所在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班组长对劳务人员去向管理、每日健康状况统计等工作负责。项目部与班组长、班组长与劳务人员应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

(四)搞好宣传教育。施工单位应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加强防疫宣传教育,要对所有班组长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让班组长熟练掌握防范病毒传染的措施和方法。各班组长每天作业前也要对班组人员强调防疫注意事项。

四、加强日常管控

(一)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建筑工地门岗及生活区出入口应设置体温测试点,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监测,并作好记录、建立台账。防疫专管员要配合班组长不间断巡逻施工现场、食堂、宿舍等,督促从业人员养成勤洗手、戴口罩等行为。

(二)注意用餐环节管理。工地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行简约配餐、分散用餐;工地设立食堂的,应使用标准快餐盒供餐,并采取错峰、分批用餐方式,避免人员聚集。食堂应设置多个候餐窗口,排队候餐应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排长队。

(三)加强集中住宿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进场时间先后分区域安排人员入住,并落实留观要求。入住后要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有特殊情况的,应报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组同意。宿舍应有可开启式窗户,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经常保持室内通风,每日进行消毒。

(四)确保环境整洁卫生。防疫专管员每天应对会议室、办公室、宿舍、卫生间、食堂、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严格按照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管好餐余垃圾,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五、做好应急管理

(一)建立相关制度。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本项目参建人员健康情况造册建档,对瞒报个人健康信息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企业、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具体防控方案,切实做到有效防控,有序复工,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建立疫情日报机制,施工单位实行每日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每日向项目主管单位报送项目疫情防控情况。

(二)落实应急措施。从业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时,应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如为疑似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并及时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对其密切接触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加强督促检查。项目主管单位应加强应急值守,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所负责管理工程项目疫情情况。要组织成立巡查小组,通过现场抽查、远程视频巡查等方式,对已复工的工程项目实施抽查,并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范围。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严肃追责并顶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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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服务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服务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我县服务业企业(商超、住宿、农贸市场、餐馆、汽车销售、电子商务)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复工或继续营业。

一、总体原则

坚持因地因企施策,指导企业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做到一批优先、一批有序、一批暂缓一是商超、药店等基本保障类企业(户)优先复工,商贸、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企业(户)有序复工。二是书店、电影院、网吧、健身房等文体娱乐经营企业暂缓复工,旅行社、景点、民宿、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企业(户),废品回收、一般性专业市场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场所)暂缓开工开业。三是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创造条件先行复工,在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和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力争全县在库服务业企业至220日复工面达70%左右,力争2月底前复工面达95%左右,其余企业根据防控情况再安排复工;规下(限下)服务业分批复工,由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镇根据分布、数量等,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予以分期有序复工。四是强化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对干部防控措施未全面落实,一律暂缓开工。对于春节期间未停工或已开工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督促指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连续营业。

二、人员及顾客管控措施

1.员工管理要求。一是做好员工分类管理。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员工分类管控,并必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全体职工逐一登记造册。对来至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不准返岗,对来至省外其他地区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天方可返岗。二是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上岗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按照六步法认真洗手。三是严格员工健康管理。对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37.2℃,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2.访客、顾客、外来人员管理要求。对进入服务场所的访客、顾客和外来人员均需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如发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客人或有14天内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者,立即停止服务,引导其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有旅行史人员应向所在居委会报告,并进行信息登记。各经营场所要劝阻未戴口罩的消费者入场,对不听劝阻者立即报警,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疫情防控物资要求。根据员工数量、生产组织和防控需求,复工前应备好口罩、消毒液、体温计、洗手液、废弃口罩专用箱等防控物资,落实隔离观察场所。充实防控疫情岗位力量,配足防疫工作专管员,专门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宣传教育、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

4.员工用餐管理要求。推行快餐式盒饭,实现简约配餐、分散用餐。实行分时段、分批次用餐,避免人员密集就餐。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做好食堂环境卫生清洁。

5.宿舍管理要求。原则上员工要在企业内住宿,集中统一管理,宿舍人员出入要登记建册,尽可能降低单间宿舍住宿人数,避免住宿人员聚集。对因条件不允许未能统一住宿或者惠安本地员工,要与员工签订责任保证书,承诺落实非上班时间的个人及家人防护措施,主动接受所在村或社区统一管理。

三、分行业领域企业复工要求

(一)商超(含便利店、粮油店、蔬菜店等生活必需品门店)

1.落实防控人员配备。所有商超(便利店、粮油店、蔬菜店)1000平方米及以上超市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从业人员每天上下午各至少1次体温监测),并做好登记记录,发现发热等问题及时引导顾客到指定医院就医。

2.加强营业场所消毒和卫生管理,确保经营场所良好通风。按照防控操作流程,每天至少开展2次消毒,收银台、电梯扶手等人员密集接触区域消毒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并做好记录,留档备查。每天进行通风换气,禁止使用中央空调,首选自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通畅。

3.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法律法规和规章,严禁采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类产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变质过期食品。生熟食品分别摆放。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商品明码标价,不得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引发公众聚集的促销活动。

4.规范商贸物流尤其是冷链物流环节防疫防控要求。一是做好个人防疫安全,运输管理人员、驾驶员应戴手套、戴口罩,勤洗手。车辆驾驶人员,在接货过程中尽量不下车。二是做好车辆消毒消杀,从重点疫区来泉车辆要严格落实先消毒后装卸制度,保证运输工具不出现二次污染。三是做好冷库卫生管理,保证冷链最后环节安全。

责任单位:大型商超由县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其余商超由属地镇政府、工业园区负责

(二)住宿业

1.经营场所要求。一是通风。有可开窗的场所,要保持自然通风,每天开窗保持自然通风不少于2小时;营业期间保持排气扇运转正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二是环境卫生与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使用的毛巾、拖鞋、杯具(建议疫情防控期间使用一次性杯具)、床上布草严格落实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经常接触物品(如门把手、电梯按钮、扶梯扶手等)应每日定时洗擦消毒。保持布草间和杯具间的卫生整洁,布草和杯具的清洗消毒和储存、卫生间清洗流程、布草车物品摆放等严格按有关卫生规程进行。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丢弃的口罩要置于独立的垃圾桶内。垃圾桶加盖密闭,垃圾要及时清运。三是公共区域配备洗手设施。提供洗手液、擦手纸或烘干机,无条件的应在显著位置放置免洗手消毒液。

2.设备管理要求。疫情期间,各住宿经营单位原则上停用中央空调。

3.自查和落实应急预案。针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单位,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理等工作,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根据要求实施暂停营业等防疫措施。

责任单位:星级酒店由文旅局负责,非星级酒店由公安局负责

(三)农贸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

1.贯彻落实三清一消制度。农贸市场经营者在每日收市后,必须做到三清一消(清除:必须把档口内鱼鳞、内脏、粪便、鸡毛、下脚料、其他垃圾等污物清除干净;清洁:用水将台面、地面、下水沟渠和店面周边地面清扫清洗干净;清洗:用清水把消毒后的器具、台面、砧板等冲洗干净;消毒:主要对清洁后的台面、屠宰工具、砧板用具、档口地面进行消毒)。及时密闭清运农贸市场垃圾,垃圾日产日清。对市场公共区域地板、公共用品、洗手间等要进一步加强清洗消毒,做好市场通风换气。规范活禽经营行为,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坚决予以取缔。

2.加强防控疫情宣传。市场显著位置张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宣传知识。利用市场内LED屏、宣传栏,向群众宣传防疫知识,也可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开展防疫知识、防控措施宣传。

3.做好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消防通道保持畅通,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责任单位:市场由县工信商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市场服务中心负责所辖的市场管理;县供销社负责所辖市场管理;其余市场由属地镇政府、工业园区负责管理。

(四)餐馆

1.服务方面要求。一是增加打包服务外卖服务,增加线上平台外卖服务和外卖窗口,必要时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二是餐馆无论大小原则上禁止包厢服务,临街小餐馆取消堂食服务。

2.经营场所要求。疫情期间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有条件的企业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避免接触。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等增加消毒频次。厨余垃圾加盖、分类及时清理。

3.加强送餐人员管理。对于送餐人员,应加强送餐人员健康检查频次,严格要求佩戴口罩、手套,不扎堆、不聚集;指导送餐人员积极参与疫情群防群控,服从寄收地社区(村)日常防控管理。

4.其他要求。要求顾客进店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

5.设备管理要求。定期维护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全面维护保养、清洁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6.采购进货管理要求。一是落实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二是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三是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四是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

责任单位:餐饮业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商务局牵头,具体由属地镇政府、工业园区负责

(五)汽车销售和电子商务

1.落实防疫人员配备。所有卖场1000平方米及以上展厅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从业人员每天上下午各至少1次体温监测),并做好登记记录,发现发热等问题及时引导顾客到指定医院就医。

2.加强营业场所消毒和卫生管理,确保经营场所良好通风。按照防控操作流程,每天至少开展2次消毒,收银台、客户洽谈区、4S店客户体息区等人员密集接触区域消毒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并做好记录,留档备查。每天进行通风换气,禁止使用中央空调,首选自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通畅。

3.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引发公众聚集的汽车促销活动。

4.加强防控疫情宣传。在汽车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宣传知识。利用展厅内LED屏、宣传栏,向群众宣传防疫知识,也可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开展防疫知识、防控措施宣传。

责任单位:由县工信商务局牵头,由属地各镇政府、工业园区具体负责

(六)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邮政通讯、房地产、社区服务等其他服务业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应负责指导有序复工。 

 

编辑 | 陈桢宇

责编 | 杨心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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