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5号通告
来源 :惠安速报 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0-02-19 21:57 浏览量: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部分商户恢复经营报备的通告

(第15号)


为方便群众日常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县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经营范围
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药店、星级酒店等;证照齐全且符合防控措施要求的餐饮店、食杂店(含小超市、便利店、茶叶店、果蔬店、粮油店等)、食品作坊、理发店;其他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资店、加油站、液化气、开锁修理、补胎、洗车等经营门店。
电影院、网吧、KTV、足浴、按摩、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服装、饰品商户继续暂停营业,恢复经营时间另行通知。
二、防控准备
1.做好人员排查。从省外进入惠安的店主和员工,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健康管理;已在惠安14天及以上的店主和员工,要继续做好自身防护和健康状况监测。
2.储备防疫物资。开业前要足额储备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用品(如75%酒精、84消毒液、免洗手消毒液)等。
3.全面清洗消毒。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
4.完善相关设施。在店内设置洗手设施,配置洗手液;配置废弃口罩收集桶,废弃口罩应投入集中收集点。
三、防控措施
(一)共性要求
1.重宣传。积极开展新冠肺炎预防相关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未配合测量体温的消费者禁止其入内。
2.防聚集。消费者和从业人员保持一定距离,消费者排队间隔1米以上。鼓励送货上门,引导消费者即买即走,推广“零接触店外购物”模式,在门店门口设置隔离柜台,在隔离柜台放置付款二维码,经营者根据消费者购物需求将所需商品放置在隔离台,消费者扫码付款后取走商品。
3.测体温。店主和员工每天自测体温2次,并做好记录。对进入店内的来往顾客进行体温测量,额温高于37.2℃的顾客禁止入店,发现发热等症状以及重点地区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4.戴口罩。所有从业人员及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人员禁止入内。
5.勤洗手。从业人员在经营期间、餐前便后、接触可疑物后,应及时洗手,避免用手直接揉眼。
6.常通风。加强经营场所的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减少使用空调,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7.多消毒。对经营场所、厨房、餐厅、厕所等区域每天2次以上消毒。
8.保整洁。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盛装容器清洁,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二)具体行业细分要求
1.餐饮店。禁止包厢服务并一律不得提供堂食,严禁集体聚餐,只能打包外带或外卖配送,外卖配送一律采取“无接触配送”方式并加贴“食安封签”。
2.食品作坊。复工前要对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包括地面、墙壁、设施设备用具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复工后每日定时做好卫生保洁和消毒,开启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配备紫外线灯的应定时开启。从正规渠道购进生产原料,并留存相关进货凭证,严禁采购和加工野生动物、病死、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食杂店。顾客必须分人次有序进出,排队结账时人员须间隔1米以上。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采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设置隔离设施,防止消费者直接接触,并安排专人进行食品分拣、包装等服务,停止提供食品试吃服务。
4.理发店。必须实行预约服务,应公示服务时间和服务电话,不预约、不佩戴口罩的一律不得接待;一次只接待一人、不得在现场等待;实行快剪,不洗不吹,不刮胡须,使用一次性毛巾,对理发工具等用品做到一人一消毒;对顾客逐一进行询问、检测体温并登记,发现发热等症状以及重点地区人员一律不得接待,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5.药店。疫情防控期间,药店暂停销售含有可待因、麻黄碱、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十种成分的退热药、止咳药;严格落实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并引导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药店要保证药械质量安全,严禁以次充好,经营的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严禁囤货居奇和哄抬物价,严禁夸大或虚假宣传。
其他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资店、加油站、液化气、开锁修理、补胎、洗车等经营门店可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备方式
商户经营者采取电子化形式进行报备,可通过关注“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商户复工报备”栏目,或扫描文后二维码,向属地镇和工业园区进行报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商户相关信息,并定期通报属地镇和工业园区。各镇各工业园区负责宣传、督促本辖区内商户进行电子报备;接收本辖区内商户报备信息,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报备擅自经营的立即劝停,不听劝阻的,予以关停;对已报备但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商户责令停业,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营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编辑 | 潘伟斌

责编 | 陈秋红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