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惠应急罚〔2021〕8号)
时间:2021-12-23 17:37 浏览量:

惠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惠应急罚〔2021〕8号)

一、执法对象基本信息

执法对象:陈文杰

执法对象基本情况:泉州市恒辉管桩有限公司生产厂长

二、执法内容

案由:安全生产承包租赁类违法

案件名称:陈文杰对泉州市恒辉管桩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负有责任案

案件基本情况:2021年10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泉州市恒辉管桩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锅炉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厂长陈文杰(主管生产质量、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该起案件负有直接责任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名称:罚款

三、执法决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惠应急罚〔2021〕8号

处罚决定书日期:2021年12月7日

四、执法机关

惠安县应急管理局

五、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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