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 |
公开时间 |
惠安县林辉滨食杂店超量存放烟花爆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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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林辉滨食杂店 |
林辉滨 |
2023年1月30日,我局工作人员烟花爆竹旺季期间执法检查发现,惠安县林辉滨食杂店存放的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共计超量21件 |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1.罚款 |
惠安县应急管理局 |
2023年3月10日 |
附件:惠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安县林辉滨食杂店超量存放烟花爆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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