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3.3.23)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 |
公开时间 |
惠安利晟鞋厂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林振南 |
2023年2月15日,惠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惠安利晟鞋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鞋厂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和厂房一楼东侧安全通道堵塞的问题。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规定,决定给予:1.罚款 |
惠安县应急管理局 |
2023年3月23日 |
附件:惠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安利晟鞋厂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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