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3.8.14)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 |
公开时间 |
惠安县大翔石业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
惠安县大翔石业有限公司 |
曾华成 |
2023年7月6日,执法人员对惠安县大翔石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双随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2项违法行为:①切割机等大型设备未设置“当心机械伤害”等明显警示标志;②柴油罐放在室外,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一零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1.罚款。 |
惠安县应急管理局 |
2023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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