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 |
公开时间 |
泉州市同创化纤织造有限公司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
泉州市同创化纤织造有限公司 |
李志强 |
根据惠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的函》及局领导安排,于2023年8月2日下午对惠安县大林鞋服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惠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函告中所涉及的厂房属于泉州市同创化纤织造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李志强于2021年11月15日将厂房租赁给福建省圣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但是无法提供安全管理协议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裁量基准第一阶次,决定给予:1.罚款。 |
惠安县应急管理局 |
2023年9月12日 |
附件:惠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泉州市同创化纤织造有限公司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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