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2.23)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 |
公开时间 |
泉州市佳龙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对“7.21”事故负有责任案 |
泉州市佳龙土方工程有限公司 |
何海龙 |
2023年7月21日17时28分许,在惠安县黄塘镇后西部队路段发生一起重型货车与二轮摩托车相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惠安黄塘“7.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泉州市佳龙土方工程有限公司未能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未加强对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对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车辆动态监控报警处置流于形式,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四十一、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做好事故相关善后事项,减轻事故引发的社会影响,决定给予:1.罚款。 |
惠安县应急管理局 |
2024年2月23日 |
附件:惠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泉州市佳龙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对“7.21”事故负有责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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