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 |
公开时间 |
泉州市佳龙土方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海龙对“7.21”事故负有责任案 |
何海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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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1日17时28分许,在惠安县黄塘镇后西部队路段发生一起重型货车与二轮摩托车相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惠安黄塘“7.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何海龙作为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未持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并落实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1.罚款。 |
惠安县应急管理局 |
2024年2月23日 |
附件:惠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泉州市佳龙土方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海龙对“7.21”事故负有责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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