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某家具工贸有限公司未对粉尘作业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案
2022年4月29日,惠安县应急局对惠安县某家具工贸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规定对粉尘作业岗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 未定期开展粉尘防爆隐患排查治理;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不完善,未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编制符合企业实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未按照规定辨识企业安全风险,未形成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调取相关书面证据材料。经调查,认定该公司违反《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八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部令第6号)第二十八条第一、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