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惠安县螺城镇八二三中路彩巷口巷2号705室“1?27”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年1月27日10时53分许,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八二三中路彩巷口巷2号705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受灾1户,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121号)和《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泉政办[2022]50号)等有关规定,迅速成立由县消防、应急、公安、民政和螺城镇人民政府组成的惠安县螺城镇八二三中路彩巷口巷2号705室“1.27”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介入并予以监督。
火灾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调查取证、询问谈话、综合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经过、直接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查明地方党委政府、有关行业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人员责任,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起火建筑(场所)基本情况
经核查火灾现场位于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八二三中路彩巷口巷2号705室,起火建筑为起火建筑为8层框架结构单元式住宅楼,建筑东、西两侧为住宅楼、北侧为空地、南侧临街,着火层为7层,东西长9m,南北宽17m,三房两厅一卫一厨一阳台,套内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24年1月27日10时53分许,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八二三中路彩巷口巷2号705室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螺城消防站、螺阳消防站出动5部消防车、26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11时55分明火被扑灭,705 室东北方房间内发现一名遇难者。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财产损失统计
(一)该起火灾造成一人死亡,具体人员情况如下:
苏*成,男,94 岁,惠安县螺城镇人。
(二)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情况。
该起火灾烧毁烧损惠安县螺城镇八二三东路彩巷口巷2号705 室东北方房间内家具、衣物等,熏黑705 室内天花板及墙壁等。经根据当事人直接财产损失申报情况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50410元。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经事故调查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 年1 月27 日10 时40 分许,起火部位为惠安县螺城镇八二三东路彩巷口巷2号705 室老人房西北侧床的位置,起火点位于老人房内距西墙0.5米至1.8米和距北墙0至1.2米的区域的床上,起火原因可以排除认为排除人为放火、遗留火种、自燃、外来飞火、雷击、电气线路故障等引起火灾的可能,无法排除吸烟引起火灾的可能。
(二)灾害成因
1. 群众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缺乏,消防安全整体素质较低,火灾防范意识薄弱,死者苏泉成为行动不便,吸烟习惯不好,经常卧床吸烟,烟头未在固定位置熄灭,家属与死者生活在一起,却未制止其不良的抽烟习惯,火灾发生时外出购物,无法及时发现火灾。
2. 基层政府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暴露出相关乡镇、村(居)委会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存在漏洞,对消防安全工作认识不足,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还比较薄弱。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该起火灾事故属于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涉事人员的处理建议
苏*成,惠安县螺城镇八二三东路彩巷口巷2 号705 室户主父亲,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自身行动不便,独处时卧床吸烟造成火灾事故,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王*军,男,中共党员,螺城镇中新社区党委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主持中新社区全面工作,开展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深入、不到位,建议螺城镇人民政府给予其约谈教育处理。
2.郑*,男,中共党员,螺城镇中新社区村委会委员,分管消防工作,督促中新社区网格员开展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深入、不到位,建议螺城镇人民政府给予其约谈教育处理。
3.吴*芳,女,中共党员,螺城镇中新社区党委委员,二级网格长,负责第7网格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深入、不到位,建议螺城镇人民政府给予其通报批评处理。
4.陈*,女,中共党员,螺城镇中新社区第7网格网格员,未充分发挥网格员力度,落实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深入、不到位,建议螺城镇人民政府给予其通报批评处理。
5.庄*梅,女,中共党员,螺城镇中新社区第7网格网格员,未充分发挥网格员力度,落实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深入、不到位,建议螺城镇人民政府给予其通报批评处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火灾防控工作的紧迫感。
各镇各部门要以防范火灾事故为导向,紧紧围绕“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中心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找准“小火亡人”问题症结,挖掘潜在问题隐患,进一步树牢底线思维,专题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举措,坚持一以贯之防范风险挑战,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二)突出防控重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小火亡人”事故频发于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失能独居等重点人群,暴露出部分人群火灾风险意识不强、自主消防管理能力不足和基层监管缺失等“短板”。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村“两委”成员、基层网格员、帮扶救助人要成立帮扶小组,摸清辖区重点人群底数并建立台账,落实救助帮扶和“邻里守望”制度,运用好“入户宣传”“上门提醒”等手段,督促落实“三清三关”。要巩固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提升改造成果,做好“四个一”和“表下线”改造的验收工作,教会重点群体及其监护人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并做好后期的运维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小火亡人”。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智慧养老服务项目。
(三)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针对火灾高发区域、高发场所、高发人群,精准开展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利用各级媒体和媒介广泛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依托电视、微信、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播放“小火亡人”消防安全提示和事故案例。各镇,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基层网格员,要深入老旧小区、群租房、村民自建房以及重点人群家庭开展消防宣传“敲门行动”,“面对面”宣讲消防安全常识,提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切实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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