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应急局于2026年5月21日接群众实名举报,2024年9月5日我县山霞镇天润华庭小区发生一起空调安装作业人员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要求,2026年6月12日,经惠安县人民政府授权,由惠安县应急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总工会、山霞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依法成立惠安县“9·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和检察院派员介入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空作业人员未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在作业前未检查所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性能状况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惠安县涂寨宇恒电子配件经销部(以下简称“宇恒经销部”),成立于2011年4月29日,位于惠安县涂寨文笔街南侧下段585号,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为曾*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50521MA30REKT2R,经营范围为销售电子配件、电器,维修家电。经查,宇恒经销部由曾*燕与其丈夫曾*川共同经营,日常曾*燕负责宇恒经销部日常经营事项,曾*川负责承接电子监控设备和空调的销售、安装、维修业务。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泉州市宏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27日,位于惠安县螺阳镇城南沈厝A区C栋9号栋9C栋9号店,法定代表人为黄*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521MA31XXFH8D,经营范围为机电工程安装及维修(不含特种设备);制冷空调设备安装及维修;承接消防工程施工;智能化图像监控设备安装及维护。经查,宏昌公司为格力空调授权的售后服务公司,2023年3月28日,与曾*川代表的宇恒经销部签订《维修售后承包协议书》,经惠安县人民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曾*川以宇恒经销部名义和宏昌公司签订的《维修售后承包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之间成立承揽合同关系。
2.泉州市惠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润物业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21日,位于惠安县山霞镇山霞达利街27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彬,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521MA33WRQT64,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等。经查,惠润物业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入驻惠安县山霞镇山霞村常安路88号天润华庭小区,承包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事项。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8月底,庄*国到宇恒经销部找曾*川订购了三台1.5匹的格力空调,准备安装在位于惠安县山霞镇山霞村常安路88号天润华庭*号楼*单元****室内(以下简称“案涉房屋”),2024年9月4日,曾*川将庄*国订购的空调送到案涉房屋,并先行安装好空调室内机。2024年9月5日上午10时许,曾*川独自一人到案涉房屋,先从朝西方向的房间内将安全绳从空调内外机连接的洞口穿过并固定后,将安全绳另一端挂钩扣在腰部安全带上,然后从窗户翻出到位于窗户下方的空调室外机存放处,由于安全绳挂钩处出现松动,挂钩从安全绳一端脱落,导致曾*川坠落到一楼入户门边的绿化带草丛。
三、事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3.07万元。
四、事故直接原因
曾*川在室外进行安装空调作业时,安全意识淡漠,在作业前,未检查安全绳的安全性能状况,导致其在作业过程中因安全绳挂钩脱落,从案涉房屋窗台坠落。
五、事故发生单位存在的问题
宇恒经销部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指派不具备高空作业资质的人员进行高空安装空调作业且未督促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认真检查安全绳的安全性能状况,导致安全绳存在吊钩脱钩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
六、事故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宏昌公司
对本公司空调安装项目的承揽方安全资质审核把关不严,在明知承揽人宇恒经销部负责空调安装人员曾*川所具备的高空作业资格证过期的情况下,继续将空调安装作业外包给无高空作业资质员工的宇恒经销部,并放任曾*川借用公司其他具有高空作业资质人员的名义申报空调安装费用。
(二)惠润物业公司
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将高空作业相关注意事项告知案涉房屋业主,未对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内人员进行高空危险作业进行管理。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曾*川,男,宇恒经销部共同经营者,在未取得高空作业资格的情况下,在涉事房屋外立面开展高空作业且在作业前未认真检查安全绳的安全性能状况,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理建议
宇恒经销部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派无资质人员开展高空作业,且未对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必要的安全性能状况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宇恒经销部为曾*川、曾*燕夫妻共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两人共同承担权利义务,且曾*川是从事空调安装作业的唯一人员,鉴于曾*川已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宇恒经销部的责任。
(三)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宏昌公司对空调安装项目的承揽方安全资质审核把关不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惠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2.惠润物业公司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不到位,涉嫌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由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处理。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宏昌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梳理空调安装业务承揽人、承揽单位相关资质;督促承揽方严格落实高空作业双人作业、现场监护制度,坚决杜绝无证上岗,规范配备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与承揽方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惠润物业公司要严格落实《物业管理条例》,依法履行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书面告知义务;加强对外来作业单位及施工人员资料审查,对资料不全、未按规定备案的零星高空作业,强化巡查管控,严禁私自开工;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及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报告社区、街道。
3.县工信商务局要压实辖区空调销售、售后安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旺季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相关企业严格审核安装服务单位及作业人员资质,严格执行双人作业、现场监护制度,督促规范使用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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