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
为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闽财债管函〔2021〕10号)文件精神,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对惠安县调整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用途进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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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
为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闽财债管函〔2021〕10号)文件精神,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对惠安县调整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用途进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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