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农业农村局高素质农民培育补助政策公开
时间:2025-10-17 11:08 浏览量: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 闽财农指〔2025〕35号。

  2.补助对象:16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3.补助内容:主要用于培训宣传、聘请授课专家教师、教材资料、场地租赁到企业(基地)实训、现场操作实训、证书制作、档案管理及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授课点到实训基地)等费用,以及培训后的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 

  4.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央资金项目培训时长为5天,在本县内或本市内(指县域外市域内)的培训补助每人每天 260元;到异地培训(指市域外)补助每人每天300元。培训学时(每天8课时,含理论和实训),各期理论授课和实训时间按照培训相关产业的特点确定。补助金额参照每人每天300元进行测算。根据本区域培训资金量、培训任务数、不同培训类型和培训对象,按实际发生费用调整补助标准。 

  5.申报程序:有意愿参训的培训对象可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也可直接向惠安县农业农村局报名。 

  ?咨询电话:87396158(惠安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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