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关于惠安县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8-02 09:09 浏览量: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关于惠安县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和省厅下发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24号)文件要求,我县计划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收集试点工作,有效打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彻底解决我县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点多面广量小、贮存收集不规范、环境风险大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我县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二、试单单位、时间和范围

(一)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企业,位于惠安县工业园区内。试点单位至少拥有2名以上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全职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包装工具、贮存场所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具有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等;应具有与所收集的危险废物相适应的分析检测能力,不具备相关分析检测能力的,应委托具备相关能力单位开展分析检测。

(二)试点时间、范围、规模:收集试点时间从审查同意时至20231231日,因惠安县县域范围小,且交通便利,收集试点范围为惠安县全域,原则上将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作为收集服务的重点,收集贮存周转量共计1000/年。

三、污染防治设施

(一)贮存场所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基本情况

试点单位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应满足项目贮存量要求,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运,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管理,暂存仓库配套做好防渗防腐防雨措施,并设有应急收集沟及收集池,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智能电子秤等。

(二)转移车辆及包装工具的污染防治情况

试点单位须配备危险废物专业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或委托具有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负责试点收集范围内危险废物运输。运输车辆上配备必要的GPS监控、包装容器,重量计量设备,对承运的危险废物要有有效的包装措施,同时配备应急设备物资,以防止危险废物泄漏,并做到防风、防雨、防渗漏。采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吨袋、吨桶、铁桶等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确保收集的各类危险废物能够分区分类存放。

四、环境管理制度

(一)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符合情况

试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转移交接单和台账管理制度、监测制度等。试点单位要落实各项技术规范要求。

(二)应急预案及演练

试点单位必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齐环境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安全培训。

五、试点内容

(一)试点单位要求

1.应依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系统如实申报试点过程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等情况,并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按照规定的区域范围和收集废物类别,及时收集转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并按相关规定将所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转运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最长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2.试点收集的危险废物主要类别为: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包括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HW12染料、涂料废物(包括废油漆、漆渣、漆泥等);HW36石棉废物(废溶剂等);HW49其他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沾染油漆抹布、废机油滤芯等)HW50废催化剂(包括尾气净化废催化剂等),不得超范围(危险废物种类和本辖区区域范围)、不得委托第三方收集危险废物,严禁收集、贮存反应性和爆炸性危险废物、废弃剧毒化学品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

3.试点单位应与参与收集的每家机动车维修企业签订收集协议,向机动车维修企业说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及处置利用情况,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所收集危险废物的种类、来源、数量、贮存和去向等信息,建立电子台账,实现所收集危险废物的全过程可追溯。

4.协助机动车维修企业在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系统建立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申报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

5.与机动车维修企业动态联系,采取预约收集危废模式,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委派专业运输车辆进行拼车收运,将机动车维修企业的零散危废统一打包转运。

6.鼓励试点单位建设环保管家队伍,为机动车维修企业提供环保管家式专业服务,协助机动车维修企业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统一提供危废包装工具及危废标签、危废标识、危废台账等,解决原先机动车维修企业自建危废暂存间不规范的问题,指导企业做好厂内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提供专业的危废包装容器等。

(二)小微企业要求

1.认真履行与试点单位的协议内容,配合试点单位的统一管理服务,指定专人与试点单位对接,负责企业内部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各项工作。

2.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或贮存设施,及时收集、分类贮存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

3.建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台账档案,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转移情况。

4.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及其他危废管理标准和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工作。若发现试点单位在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过程中任何不符合规范化管理的问题,第一时间告知我局。

(三)运输方案及路线

运输方案与路线不得经过人口密集区,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对固定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并报送我局。

(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去向

试点单位收集的危险废物应以就近利用处置为原则。试点单位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合作,必须签订合同取得其授权,收集危险废物范围限于合作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六、试点程序

(一)试点申请。我局将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对本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公示,有试点意向的企事业单位在摸清我县机动车维修企业危废底数,完成项目场所选址基础上,自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试点申请,提交申请表、承诺书、实施方案(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初步审查。根据试点单位报名情况,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资料、现场进行审核,并邀请3位危险废物管理或环境影响评价专家采取投票、评分等形式,择优确定一家条件较为成熟的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如只有一家报名,经专家论证后符合条件的直接确定为试点单位。结果提交局务会和党组会研究确定,对入选初审试点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出具初审意见,再上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

(三)项目建设。经过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通过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建设项目有关审批程序等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并在三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则取消试点资格。

(四)复核审查。试点单位完成项目建设且具备危废收集条件后,提交项目环评审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竣工环保验收等有关手续,向我局提出核查申请。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及专家复核审查通过后,复函同意开展试点工作,并上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正常运行试点单位取得我局复函同意后,进入正常运行阶段。

七、保障措施

(一)各方责任

1.监管部门:惠安生态环境局负责试点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将试点单位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试点期间每季度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试点单位若违反试点要求、存在重大环境违法问题或者试点期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我局将终止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

2.试点单位: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应急措施,严格按照试点收集方案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落实环保管家服务,做好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小微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设置危废暂存点,按危废种类分别收集、贮存,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产废数据与收集单位数据相符。

4.危废运输单位: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运输车辆上配备必要的包装容器,重量计量设备,对承运的危险废物要有有效的包装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泄漏。

(二)完善退出机制

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对试点收集点位每半年进行1次评估,评估结果不达标的,取消试点资格;连续2次评估结果基本达标的,取消试点资格。

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存在重大环境违法问题或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事故的,取消试点资格。

试点单位计划主动退出试点工作的,应至少提前1个月告知我局和服务的小微企业,并依法对收集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对未处理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按要求开展场地调查评估、消除污染等工作。

(三)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我局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宣传,公布试点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收集服务范围等信息,鼓励公众对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附件:1.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申请表

2.承诺书

3.XX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2022729

 


附件1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试点拟选地址

 

场地面积

 

项目简介

 

申请材料

申请表          实施方案

承诺书

其他申请材料:


附件2

承诺书

(模板)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我公司已了解《惠安县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我公司承诺申请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材料是真实的,且将按时做到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若存在隐瞒或提交虚假资料、未达到实施方案要求等行为,贵局可取消我公司的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3

XX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模板)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位置、规模、项目、开展危废集中收集处置工作的优势、贮存设施、处置设施基本情况、人员配备及培训等。

二、污染防治措施

转移车辆及包装工具的污染防治情况,贮存设施污染防治情况(地面防渗、防腐、防雨措施和应急收集池建设等),处置设施污染防治情况(三废处理设施)等。

三、环境管理制度

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符合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

四、试点工作方案

服务范围、收集危险废物类别、收集量以及处置费用估算,危险废物收集、装卸和贮存方案,危险废物运输方案及路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去向等。

五、附件

企业营业执照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4

专家初选评审参考标准(总分10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权重

评 分 标 准

 

1

项目建设方   

40

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选址、设备、仓库建设、转移车辆,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

评委对项目经营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对设施的先进性、规范性进行打分。

方案基本满足要求的,得26-30分;方案内容齐全、可操作性较好的,得31-35分;方案内容齐全、设施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得36-40分。

申请单位提供

2

收集试点单位合作收集资质情况

20

1应具有与所收集的危险废物相适应的分析检测能力,不具备相关分析检测能力的,应委托具备相关能力单位开展分析检测,符合要求得10分。

2收集的危险废物应以就近利用处置为原则,降低环境风险。试点单位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合作,必须签订合同取得其授权,收集危险废物范围限于合作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符合要求得10

否决项

3

试点单位基本属性

20

独立法人企业,位于惠安县工业园区内,贮存中转场所面积达到收集经营需求,符合要求得10分。

否决项

试点单位至少拥有2名以上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全职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包装工具、贮存场所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符合要求得10分。

否决项

4

守法情况

10

1、单位及法人代表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的,则否决项目申请,符合要求得5分。

2、申请试点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1年没有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存在这种情况的,则否决项目申请。符合要求得5分。

 

5

 

10

自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定为试点单位后,三个月内完成建设,向我局提供复核材料,符合要求得10分。

否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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