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环委办〔2023〕12号
惠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
中、高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镇,惠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公安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
2023年中、高考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噪声监督管理工作,启动“绿色护考”模式,为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高考期间(高考6月3日—6月9日,中考6月20日—6月26日),全县范围内所有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尤其是建筑施工工地、“三厅”场所,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规定。
二、中、高考期间,禁止在学校及周围200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同时,全县范围内,一律禁止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在午间(12:00—15:00)及夜间(22:00—次日6:00)时间段内施工。
三、中、高考期间,惠安生态环境、县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泉政办〔2022〕46号),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四、各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开展自查,对发现的各种扰民噪声污染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自查和整改工作应于5月31日前完成。
惠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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