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整治县城区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县城区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8-02 09:17 浏览量:
 惠环委办〔2023〕21号

 

惠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惠安县整治县城区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县城区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斗尾港务站,交发集团,各镇人民政府,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惠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惠安县整治县城区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县城区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惠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惠安县整治县城区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县城区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要求,以工作实效推动主体教育走深走实,根据省、市、县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决定自2023年6月至12月开展县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切实有效控制扬尘污染,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 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感、紧迫感,全面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难点,强化制度建设,狠抓措施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强有力的措施、更严格的管理手段,全力排查整治各领域扬尘污染问题,通过查处一批,震慑一片,着力提升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有效降低扬尘污染,加快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主要目标

改善县城区范围内在建工地施工扬尘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改善县城区范围内道路运输扬尘、收储用地裸土扬尘等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到2023年底,城市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涉扬尘信访投诉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建立健全城区扬尘污染综合管控长效机制。

三、成立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为确保县城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环委办成立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长:许炳堂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王汉明  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黄斌阳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郭小斌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伟卿  惠安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陈国庆  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斗尾港务站副站长

黄剑钊  惠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员:许鸿鸣  县住建局科员

陈志强  惠安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何小铭  惠安生态环境局大气与土壤股负责人

张森民  县城市管理局科员

刘小峥  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斗尾港务站港政科科长

吴清荣  惠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应急办主任

曹树明  交发集团副总经理

、整治步骤

1.部署阶段(725)。方案印发立即召开动员部署。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分工,迅速组织排查,建立各领域清单、台账,滚动更新

2.实施阶段(2023726日至1130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整治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并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责任单位依托12345平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受理有关扬尘污染的投诉举报,做到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并及时分析研判信访数据。从7月开始,每月底各责任单位将工作进展(附件1和问题线索(附件2报送至县环委办,由县环委办汇总形成我县每月工作进展和问题情况,并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县纪委监委报送工作进展和问题线索双台账。县环委办将定期组织开展专班会商和督导工作,分析研判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浓度变化及12345平台扬尘投诉信息,通报有关情况。

3.总结阶段(2023121日至1230日)。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梳理总结各责任单位工作成效经验,按照纪委监委和生态环境部署开展自评和社会调查相关工作,并出台长效工作机制。县环委办将对各责任单位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防治工作不及时、治理措施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各类扬尘污染源单位及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惠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惠安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斗尾港务站等部门分领域组织推动对县城区扬尘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各镇人民政府(园区)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各项扬尘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一)建设施工扬尘整治

组织摸排县城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拆除工程,建立清单,实施台账式管理。根据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及信访投诉情况等,强化巡查管控,督促企业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等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配置必要扬尘监控设备,对相关问题予以依法查处,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1.房屋在建工程。严格落实施工现场100%围挡、砂土物料100%覆盖、出入车辆100%清洗、工地路面100%硬化、长期裸土100%绿化或覆盖、施工作业100%洒水六个百分之百。整治施工现场砂浆预拌、施工废弃物处置等工序、环节抑尘防尘不到位的问题。在高温天气或附近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浓度较高时,要加密喷淋,强化抑尘降尘措施。(牵头部门:县住建局;惠泉片区由交发集团牵头)

2.市政园林工程。督促市政施工单位规范铣刨、切割、路面破除和碾压等工序的防扬尘措施,严查敞开式作业;园林绿化公司及时对树穴和栽种土进行覆土、覆盖、洒水抑尘,产生的余土、物料、垃圾应及时清运完毕,不能完成清运的,进行遮盖。(牵头部门:县城管局)

3.建筑拆除工地。合理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警示标志,规范使用洒水车、雾炮机等喷淋降尘设备,严禁敞开式拆除作业,严禁在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开展爆破或拆除作业;督促工地及时清理拆除下来的各种材料,在指定场所分类堆放,并于建筑物、构筑物拆除7日内清运完毕。(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部门:按照工地类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4.闲置建设工地。督促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必须进行临时绿化、铺透水砖或者遮盖。(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部门:按照工地类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二)道路扬尘整治

1.开展土方车滴洒漏整治,加大执法和路面巡查力度,查处、打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渣土、渣土车滴洒漏及乱倾倒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县城管局)

2.全面强化主次干道洗路作业模式,加大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人行道的冲洗保洁力度和频次,重点做好路沿积尘清理,确保道路无尘、路见本色、起风不扬尘。(牵头部门:县城管局)

(三)储备用地管理

对政府收储的暂时未开工的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出租土地裸露地块应当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储备土地临时用于停车场等其他用途的,必须硬化或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措施不全或执行不到位的应停止使用。(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四)工业企业扬尘

全面排查县城区涉及扬尘污染的工业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煤、灰堆场及各种工业原料、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散货物流堆场等,督促企业根据实际采取堆场围挡、覆盖、密闭、喷淋保湿以及配置必要扬尘监控设备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牵头部门:惠安生态环境局)

(五)港口码头扬尘

组织对营运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铺设露天堆场防风网、配备喷淋设施、设置防尘屏障等,多措并举,有效控制港口扬尘。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牵头部门: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斗尾港务站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督促检查,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具体落实全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组织计划、检查督促和问题交办等工作,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在开展扬尘污染整治检查执法工作的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领域内的扬尘污染问题的,要及时通报,做到信息互通。由县住建局牵头完善在建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布设,加强数据联网共享。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各自领域的扬尘污染整治执法工作,强化对监测预警频繁、群众投诉集中的建筑工地巡查检查,督促落实扬尘管控措施。曝光、处罚各类严重扬尘污染行为,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扬尘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体系。对现场管理差、未按规定落实治理措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视情况责令其停工、停业整顿。

(四)加强联防联控。以科山中学、惠安县图书馆、惠安县体育馆三个省空气自动监测站为圆心,半径500米内的区域为核心区,半径1000米内的区域为重点管控区。当省控监测点位可吸入颗粒物小时浓度高于50微克/立方米或县环委办发出预警函时:工作专班适时启动管控措施,在惠安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工作群发布管控指令,统一调度全县颗粒物污染管控工作。除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等特殊要求外,停止核心区内建筑施工、土石方运输和建筑拆除作业以及重点管控区土方开挖作业。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核心区、重点管控区内停工落实情况、中心县城区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

(五)推动社会共治。专项整治期间,各责任单位要印制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材料,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告知施工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切实增强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文明施工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我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要加强对违法案例、典型事例的宣传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六)强化考核调度。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调度,自7月份起,各责任单位应于每月底向县环委办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记录、典型案例、整治进度和经验作法等工作信息。县环委办对整治工作进行每月通报,通报结果抄送县有关领导、县纪委监委

 

附件:1.城市扬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

2.收集重点问题(线索)清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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