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2月1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统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统仕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铁桶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年12月17日-12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统仕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铁桶生产项目
二、 建设地点:惠安惠东工业园区(东桥)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统仕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市宇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金属铁桶100万个,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 级标准)及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工业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工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的相关标准要求。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相关限值。漆雾(颗粒物)、焊接烟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表3的相关标准要求;厂界乙酸乙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表2的相关标准要求,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
项目烘干、固化工序配套建设热风炉及RTO废气焚烧装置。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 中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限值;SO2、NOX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表6排放限值。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一间60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
5、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危险废物暂存间、原料仓库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设计和施工,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
6、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其中北面邻惠东快速通道厂界噪声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7、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
8、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设一座不小于120m3的事故废水池及其导流系统。按规范要求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降低事故环境影响。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福建省统仕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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