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1年12月2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时间:2021-12-24 16:11 浏览量: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1122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铭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纺织机械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1224-123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高性能膜材项目——新型生物基可降解膜材产业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B26-1A厂房。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铭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东莞市德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年生产加工纺织机械设备(针织大圆机)200台、大圆机配件1000套,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规划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外排污水应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同时满足规划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打磨粉尘、喷漆及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柜+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其排放口中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三苯、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应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切削油、废导轨油、废液压油、沾有切削液的铁屑、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破损的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铁屑边角料、原料空桶等生产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及时妥善处置。

5.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市铭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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