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月1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晟威、顺合)
时间:2022-01-10 15:52 浏览量: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11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晟威、顺合)

(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晟新材料有限公司无纺布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110-1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晟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无纺布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惠东工业区(涂寨镇东庄村)。

  三、建设单位:泉州晟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东莞市德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系租用宏源化纤织造有限公司1号闲置厂房,总租用面积2700m2。项目年生产加工无纺布1600吨,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集中处理。外排污水应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同时满足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喂棉、开松及梳理工序、配浆工序、撒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其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烘干、撒粉加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其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DB35/1782-20182及表3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中表 A.1 相应标准限值 。

燃气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规定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应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包装袋、边角料、废纸筒、水性胶空桶、袋式除尘器回收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及时妥善处置。

5.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晟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顺合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纸膜制品(鞋托)8000万双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110-1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顺合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纸膜制品(鞋托)8000万双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惠东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顺合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东莞市德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系租赁宏源化纤织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总租用建筑面积9000m2。项目年产纸膜制品(鞋托)8000万双,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集中处理。外排污水应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同时满足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市顺合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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