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建惠、恒盛)
时间:2022-01-13 17:19 浏览量: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1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建惠、恒盛)

(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泉州建惠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113-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泉州建惠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螺阳镇迎宾中路 288 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泉州建惠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东莞虹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年生产塑料制品5000吨,系租用泉州市惠嘉户外用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总租用建筑面积2500m2,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应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惠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熔融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其排放口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4、表 9 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 A 中表 A.1 相应标准限值 。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应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火花油、破损的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原料空桶集中收集后由原厂家回收用,废次品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福建泉州建惠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恒盛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112-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恒盛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东桥镇工业区延溪路73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恒盛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市海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改扩建后年产容器300t/a、石化机械配件500t/a、机械金属管件1000t/a、金属结构件500t/a。扩建后总投资5500万元(新增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新增环保投资2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集中处理。外排污水应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同时满足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项目焊接废气及粉尘应采取有效净化除尘措施;其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应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液压油、废切削液、破损的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原料空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边角料、焊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恒盛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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