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月1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丰果(中国)有限公司塑料管材、管件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丰果(中国)有限公司塑料管材、管件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月17日-1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丰果(中国)有限公司塑料管材、管件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接待村诗口89号。
三、建设单位:丰果(中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河北昌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PPR管材500t、PPR管件50t、PVC管材50t、PVC管件5t、PE管材50t、PE管件5t、PE-RT管材50t,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冷却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A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惠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管材挤出成型及管件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相关标准限值。
4.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其中南面临惠黄公路一侧执行4a类标准,即≤70dB(A)、夜间≤55dB(A)
5.应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不合格品应破损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废包装应分类收集后及时妥善处置。
6.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丰果(中国)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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