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6月2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时间:2022-06-20 17:00 浏览量: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62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泰鲜生食品有限公司果干冷冻、冻干及食品蛋糕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620-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泰鲜生食品有限公司果干冷冻、冻干及食品蛋糕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山霞镇山霞街180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泰鲜生食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南京大学环保产业研究院。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惠安县山霞镇山霞街180号,总占地面积10805m2,年产冷冻及冻干果干1500吨、千层蛋糕556吨,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应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应经“水解酸化+SBR”工艺预处理,达标后分别排入市政管网,再进入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同时满足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项目烘烤产生的油烟应经“集气装置+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大型规模标准后,与项目燃气锅炉废气一起,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后,与项目烘烤产生的油烟一起,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废气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 2二级标准。

4.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5.应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废包装材料、废次品、果皮果渣及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等生产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及时妥善处置。

6.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福建泰鲜生食品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惠安隆宜织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112-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惠安隆宜织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

  三、建设单位:惠安隆宜织造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项目改扩建后年产钢闸门500吨、钢构件1000吨、压力钢管500吨,新增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9800m2,总建筑面积8548m2。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管道排放至陈坝村生活污水处理中心,再统一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南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2.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喷砂粉尘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其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刷漆及晾干废气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排放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1中相应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执行DB35/1783-20183、表4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相应要求。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其中南侧临近居住区的厂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应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漆桶、边角料、废渣、污泥等一般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惠安隆宜织造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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