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6月2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时间:2022-06-27 17:42 浏览量: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62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童念时光科技有限公司沙发、软包床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627-7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童念时光科技有限公司沙发、软包床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省吟村。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童念时光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东莞虹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省吟村,租用福建省校园博士服装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租用厂房面积9128平方米。项目年生产加工沙发6500立方米、软包床6500立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惠安县惠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锯切下料工序产生的木质粉尘、焊接烟尘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喷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DB35/1782-2018)表2、表3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标准。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实现生产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妥善处置。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市童念时光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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