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7月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时间:2022-07-04 17:44 浏览量: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7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顺天体育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74-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顺天体育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庄村707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顺天体育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辽宁丰木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庄村707号,占地面积30783㎡,厂房总建筑面积44297.5㎡。扩建后,该项目年生产橡胶鞋底500万双、EVA鞋底500万双、TPR鞋底400万双、组合鞋底600万双,新增投资1450万元(新增6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惠安县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

2.项目配套建设14t/h导热油锅炉和14t/h蒸汽锅炉,使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应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高效除尘设施。锅炉排放口(DA001DA016)废气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煤标准。

项目橡胶鞋底制作涉及密炼、开炼或者硫化工序的有组织废气排放口(DA003DA005)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GB 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组合鞋底描墨废气合并至排放口DA005排放,该排放口的苯、甲苯、二甲苯执行DB35/156-1996《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标准。

项目塑料鞋底制作涉及合成树脂注塑环节的有组织废气排放口(DA002DA004DA007DA009DA013DA014)的非甲烷总烃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项目EVA鞋底密炼废气有组织排放口(DA010-DA012)及TPR鞋底造粒、密炼及废料造粒废气有组织排放口(DA009)的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其他产污环节的有组织废气排放口(DA006DA008DA015)的苯、甲苯、二甲苯执行DB35/156-1996《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物执行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执行DB35/156-1996《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其中东南侧临309县道一侧执行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及贮存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 2013 年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及时妥善处置。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市顺天体育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佳彩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74-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佳彩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螺阳镇城南工业区惠祥路155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佳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贵州盛新巨迈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螺阳镇城南工业区惠祥路155号,年产塑料制品1100吨。项目占地面积9100m2,总建筑面积14000 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惠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造粒废气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其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相应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执行GB31572-20159相应标准,厂区内监控点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标准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次品、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台商投资区佳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宝岛阿里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地瓜酒200吨、米酒100吨、高粱酒2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74-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宝岛阿里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地瓜酒200吨、米酒100吨、高粱酒2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螺阳镇城南工业区惠祥路155号。

三、建设单位:宝岛阿里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深圳市墨染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许埭村湖仔山86号,总占地面积9500m2,年产地瓜酒200吨、米酒100吨、高粱酒200吨,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应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应经“隔油池+厌氧池+调节池+接触氧化池+平流沉淀池”工艺预处理,达标后分别排入市政管网,再进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应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生产废水应执行《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外排废水同时满足惠安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项目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4.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其中东侧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

5.应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酒糟等生产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及时妥善处置。

6.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宝岛阿里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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