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7月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时间:2022-07-07 16:43 浏览量: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7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青兰山库区与福建炼化建设原油互通管线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77-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青兰山库区与福建炼化建设原油互通管线。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

三、建设单位: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的中化泉州石化和福建联合石化双方厂区范围内。项目因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局部管段位置调整,中间管道位置南移。项目管线总体走向为:中化泉州石化库区预留的原油管线甩头位置至福建联合石化大门内的交接点处,总体走向为先由东向西,再由南向北。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生活污水应依托周边现有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管道试压废水应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

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并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降低车辆尾气影响。施工扬尘、焊接烟尘和管道涂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施工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开挖土石方应全部回填等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放。项目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

2、项目管输作业无生产废水产生,管道检修产生的扫线清洗废水经收集排至中化泉州石化主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场的含油污水系统处理后回用,回用水应执行《石油化工污水再生利用设计规范》(SH3173-2013)中表5.2的值。

3.管道两端闸阀、法兰设施动静密封点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

4.含油手套、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分类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外排,堆放或焚烧。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新宙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与矿物油废物回收中转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77-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新宙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与矿物油废物回收中转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新宙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系租用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部分仓库,租用面积140 m2。项目年回收中转HW08类(900-214-08)危险废物1000吨,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泉惠石化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B级标准。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危废贮存废气依托出租方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其排放口(编号为FQ-201108-4)的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废气手套、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市新宙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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