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2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时间:2023-04-25 17:15 浏览量: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42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纸膜制品(鞋托)3000万双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425-5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纸膜制品(鞋托)3000万双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螺阳镇惠溪路619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雄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南京大学环保产业研究院。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螺阳镇惠溪路619号,系租用泉州有福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空置厂房(不动产权证号:闽(2023)惠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512号),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611.34m2。项目年产鞋托3000万双,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惠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2.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市雄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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